答疑运输企业在2012年营改增时自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达不到500万的销售额,现在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所以,自行登记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近12个月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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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6-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 采取预收货款销售方式,4月25日发出货物,合同约定到货后10内开具发票,现在客户按16%开具发票是否合法?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采取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即4月25日,因此,客户按16%开具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


  法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如下: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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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6-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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