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请问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小规模纳税人为增值税概念,与所得税优惠无关。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根据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答疑请问小区物业属于现代服务还是生活服务,是具体什么税类?谢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六)现代服务。8.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物业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开票代码304080101。
答疑老师,请问企业历史遗留的实收资本未到位,当时财务按照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登记实收资本,未到位的款记到了其他应收款,常年挂账。或者当时以现金方式视同收到,然后又以关联企业借出的方式计入其他应收款,这种情况下,税务金税三期预警的话,我们企业应该怎样调整。
首先在注册资本改为认缴之后,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并不会产生一般税收风险。在认缴资金到期仍然没有缴足时才涉及部分借款利息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问题。(认缴期限在公司章程中)根据《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会计实收资本是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没有实缴就挂其他应收款实际上是会计差错。 如果是在注册资本实缴制产生的相关事项,贵公司股东也只是涉及抽逃出资,并非税务风险。 抛出股东问题不说,目前贵公司有其他应收款往来长期挂账,会涉及增值税按照贷款服务视同销售的风险。相关处理要么股东将出资补足,要么做会计差错调整实收资本和其他应收款并对该事项做相关说明。
答疑三金一费计入什么科目,是管理费用下的税金嘛?
水利基金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个人建议计入税金及附加即可。残保金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工会经费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答疑已经申报三月份增值税,需再勾选进项,把申报作废能再次勾选吗?
目前企业端系统中已确认的发票不允许且不支持撤销确认操作,税务局后台可以做更改。如果贵公司接受发票属于税率适用错误的,需要通过开具红票后,再开具蓝票处理。
答疑土石方工程税率多少,个人提供土石方工程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合法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四)建筑服务。5.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土石方工程属于土地平整业务,归类到其他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其他建筑服务的,现行税率为9%。个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处理按照征收率3%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个人提供建安服务的,可以到税务局进行代开发票。
答疑哪些税金进入管理费用,哪些税金计入税金及附加?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答疑请问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辞退福利是否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辞退补偿目前总局没有专门针对的文件,但是符合直接与收入相关的支出这一标准,所以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需要为辞退相关员工就补偿进行个税申报。
答疑贴现息发票名头不是我单位,可以在我单位入账吗?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失联走逃)、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名头不对属于填写不规范发票 税前不得扣除。
答疑请教一下 建筑工程分包的单位 属于异地分包 异地开发票可以吗 必须得在项目属地开发票吗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只涉及到异地预缴问题。 提供建筑服务只有在收到预收款时才需要进行预缴税款,并且一下两种情况不需要进行异地预缴。一、符合小微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二、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是指地级城市行政区范围内,但不含省辖县(市)级行政区。如省会城市沈阳市内)。不再开具《外管证》进行税收管理,也不再预缴增值税。 其他情况都需要进行预缴增值税及相应税款。
答疑在3月末计第一季度所得税时正常按照25%计提的,公司整年度看不符合小微企业,但在4月末实际缴纳的时候符合小微企业可以减免一部分所得税,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预缴表填报说明》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预计本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行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的金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选择“是”。 贵公司在预缴时应纳税所得额没超过300万的,可以选 是。在汇算清缴时交税即可。
答疑公司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员工生育后,医保支付的生育津贴是全额支付员工,还是扣除员工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后,再支付?
员工生育后发放生育津贴这段时间,工资停止计提,生育津贴走其他应付款直接发放给员工。生育津贴小于产假工资的,公司补充工资部分可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答疑我在3月份付款的一笔费用,对方4月份才给我开出发票,这张发票我可以放进3月账里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均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在3月份付款的一笔费用,对方4月份才给开出发票,这张发票可以放进3月账里。
答疑我企业收到建筑服务的发票,是属于异地的,但是对方没有在我企业所在地预缴税款,这个对于我企业有什么风险吗?对于对方企业有什么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是指地级城市行政区范围内,但不含省辖县(市)级行政区。如省会城市沈阳市内)。不再开具《外管证》进行税收管理,也不再预缴增值税。根据(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目前建安新政策,只有收到预收款的建安服务才需要预缴,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做异地预缴。
答疑老师好,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计税基数是不含税金额还是价税合计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解读明确,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合同注明形式确定,与是否为小规模无关。
答疑医疗器械行业的商品因滞销过期,报资产损失,进项税是否转出,谢谢老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八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为滞销而过期的产品不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因为产品只要有保质期,一直放在厂库中,就算管理的再好也会过期。 所以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疑企业一年期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交税吗?交哪些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保本理财产品按照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非保本理财产品不缴纳增值税。 存款合同和理财产品合同有明显区别,您自己应该分得清。存款利息为不征税项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存款利息。
答疑你好,老师!4.1号以后开16%的专票(现在是13%),增值税5月份交,税务局会同意吗?谢谢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增值税税率,如果该笔业务是在201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且做了未票收入申报,4月1日以后可以开具16%税率的发票,否则不可以。
答疑房地产企业有A、B、C三个项目,A项目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BC未达到,A项目可以抵减BC项目预缴的增值税吗?另外A项目抵减A项目已预缴增值税是否只可以抵减A项目内已达到纳税义务时间房源预缴的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第二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所以按照政策规定,是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抵减对应的预缴增值税。
答疑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是建安业,公司经营项目有一般征税和简易征税项目,我想问一下,公司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哪些类型发票(如购进商品)需要按简易征收和一般征收的销售额确认可抵扣进帐税?哪些发票(如房租、水电)可全额抵扣进帐税?
根据财税[2005]1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进项税额转出的不是按照采购业务类型,而是看你会计核算水平,能不能区分哪些采购用于简易,哪些应于一般计税项目。如果分不清,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