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退票、改签费要开发票吗?
财税[2017]90号: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疑公司员工2017年7月开始超过30个人,全年人数取平均值不超过30个人,2017年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吗?
根据财税[2015]72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所以与您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超过30人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残保金。
答疑签订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施工图审查合同不属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答疑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工伤保险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补充工伤保险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疑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使用了,但是由于一些原因一直没有取得发票,请问应该如何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因此,企业可以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答疑企业雇佣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退休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属于劳务雇用关系,企业支付给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劳务费支出,凭借能够证明该项支出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如:企业和退休人员签订的雇佣协议或合同、每月给退休人员工资的支付和领取凭据以及退休人员考勤情况表、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进行税前扣除。
答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现在正在验收,验收合格报告还没有拿到手,但是现已经向部分业主发放了钥匙,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按照工程已完工来结转开发产品成本呢?
根据下列规定,企业已经开始办理开发产品的交付手续,因此企业需要视为开发产品已完工,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计算缴纳当年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生产企业将自产的白酒与外购的礼品搭配成套对外销售,这部分收入如何计算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五条有关“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应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全部收入额缴纳消费税。
答疑用石脑油生产混合芳烃产品的,企业在销售税产品时还征收消费税吗?
根据《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文件规定:
“一、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二、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三、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
答疑新成立的仓储服务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条规定,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您企业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答疑既销售金银首饰同时销售非金银首饰,如何征收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 095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答疑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中有什么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答疑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是否可以享受简易计税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答疑各党派收取的会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答疑企业报废固定资产售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时,扣除的成本包括缴纳的契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所以差额扣除的金额不包括交纳的契税。
答疑企业报废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是记入营业外支出、还是资产处置收益?
财会[2017]30号:4.“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 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所以企业报废资产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答疑开办费按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时,摊销年限怎么确定?
国税函[2009]98号: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答疑老师你好,个人在工地包的小活到代开发票金额是否有限额,个税如何征收
答:税法层面,无金额限制,个税按照劳务报酬计算预扣个税。
答疑老师,我们是异地施工,预交税款是按减掉分包的2%预交,如果备注栏有出入,在预交时是否也会涉及能否减分包的问题?
答:严格来说,备注栏有出入会影响,最好还是把后补的合同调整一致,因为调整票不太好操作。
答疑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签订合同是甲供材,但是业主让按一般计税开票?这种可以吗?
答:可以。但是建筑企业税负重了。施工方有享受简易计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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