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请问老师工程咨询服务公司所得税有啥减免政策吗?
现行税收政策,尚未出台单独对咨询服务公司所得税减免政策,贵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
答疑园林绿化公司可以做成甲供材合同不?可否按简议办法计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园林绿化属于工程项目,符合甲供材条件或清包工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答疑请问我公司官司输了,支付供应商货款及利息,利息部分如何入账?请问是否有关于此类利息赔付的税务文件?
贵公司支付补偿如果与货款相关的利息应作为价外费用,与货款一并计入货物成本;属于合同违约或者罚息金性质,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以及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所以贵公司支付利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但必须取得相关发票。
答疑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车 协议,协议中规定公司负担 员工的油费,维修费、保险费,每月费用2000元,这种情况 下能否所得税税前扣除,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吗?公司是否需要出台相关的制度作为依据?还有其他处理方式 吗?
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地口径大致相同,及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到租赁收入增值税按照有形动产租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凭据相关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答疑老师!物流行业,发票开具运费税率是10,收派服务是6?对吗?物流企业根据什么文件定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7)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因此,派送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率6%。
答疑是核定征收,我们去开建安票,所涉税金全部交纳包括企业所得税按开票金额*8%*25%交纳,但是他们要求提供材料票,试问可不可以不提供?如果提供的材料费和人工费比开票金额大或同等,是不是需要给我们退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是核定征收,我们去开建安票,所涉税金全部交纳包括企业所得税按开票金额*8%*25%交纳,但是他们要求提供材料票”。尽管被挂靠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但会计核算上讲,贵公司发生的料工费是其施工成本的组成部分,同时如增值税为一般计税方法项目,还涉及进项税抵扣问题。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即以“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因此,被挂靠企业需要取得相关票据,如提供的材料费和人工费比开票金额大或同等,不能退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与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率核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关。
答疑公司之间借款签订合同,关于利率有硬性规定吗
一、公司之间借款利率没有硬性规定,超出一定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自然人(包括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借款实际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扣除。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需要企业自证利息支出的合理性。税法层面没有对企业之间借款利率有限制要求,只是超过同期贷款利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答疑我们是做白酒生产销售的企业,经常有破损,如盖子脱扣,瓶子摔破,包装损坏等。这种破损是否属于合理损耗。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 但这样做有什么标准吗,比如破损率什么的,还有要附些什么单据,每月可以做多少。我们这种情况需要去税务局审批吗。什么情况才需要去审批呢。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税收政策尚未规定商品正常损耗率标准。贵公司应参照行业损耗率制定企业自身损耗率标准,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或审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如相关出库单、盘点表、库管资料、损耗情况说明等留存备查。
答疑我想把无产权阁楼款加到房款发票里可以吗?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想把无产权阁楼款加到房款发票里”。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买房子送阁楼属于兼营业务,虽然将无产权阁楼款加到房款发票,不影响增值税的缴纳,但涉及后续税收上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等问题。
答疑某人在(A、B、C)三个公司兼职,社保在A公司缴纳(未超高线),请教老师:B、C公司是否还需为某人缴纳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因此,社保分为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个人只能在一处单位缴纳个人账户部分社保,但单位应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缴纳单位缴纳统筹部分社保。
答疑施工单位总分公司之间材料调拨怎么处理?
总分公司分别合算的,其资产划拨通过往来款进行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贷:原材料
答疑股东老农民没有老保工资,每月在公司账上提5000元,老师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呢
第一、贵公司章程约定每个月给股东分红的,按照股息红利处理。但是分红是有条件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第二、如果与该股东签订了劳东合同,该股东在贵公司任职并执行相关职务的,按照工资薪金处理。
答疑客户欠我公司货款,长期不支付,官司我公司赢了,法院将欠款和欠款产生的利息打入我公司账户,请问利息部分如何入账?是否需要交税?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客户欠我公司货款,长期不支付,官司我公司赢了,法院将欠款和欠款产生的利息打入我公司账户”,取得的利息具有价外费用性质,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入账(视为事后产品加价),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
答疑老板和我说,他咨询过很多房地产会计,说白条可以入帐,企业所得税前还可以扣除,我说行不通,试问如果业务确实发生了,但没有发票,请问是不是白条可以入帐?
企业所得税如果为核定征收,可以以白条入账;如为查账征收按下列政策执行。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房地产企业只有上述三种情况可以预提入账做税前扣除。二、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因此,贵公司如果属于支付个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如果个人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疑物业公司招聘的已交新农合养老的保洁、保安人员,物业公司可以不给以上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吗?谢谢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如果物业公司招聘的已交新农合养老的保洁、保安人员,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但单位应缴纳统筹部分社保。
答疑老师、您好:1、我公司帐面上的存货实际库存早己不存在了,想把帐面上的存贷清除,请问如何做帐务处理。 2、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残值做固定资产清理,税务还需要什么资料吗,税前可以扣除吗?
一、存货盘亏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存货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二、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因此,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欢迎您再次提问
答疑公司向员工借款,员工以刷信用卡的方式借款给公司,但是资金的最终流向是老板的亲属,现在公司不还员工钱,怎么处理?员工没有借条等有效凭证,是向公司要取欠款还是向老板亲属
上述业务应确认借贷双方的民事法律主体,“员工没有借条等有效凭证”,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资金的最终流向是老板的亲属应向老板亲属要借款。
答疑因为是属地纳税,分包人开回发票个税税率都不一样,千分之一到千分之六多是预征率吗?到年终还需再计算缴纳吗?个税征收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还有租个人房屋个税也不同
个体工商户在税务代开建筑业发票个人所得税是预征率,预征率各地税务机关规定不同,年终需要汇算清缴;没有建立账套的话,个税征收计税依据是税务机关核定的收入或成本金额以及应税所得率计算,按5-35%年税率计算。
答疑,一是我和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个土石方施工合同,是否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第二个问题是,合同有个暂定金额,最终金额要等到明年上半年完工才能确定,那么,是现在按照合同暂定金额交印花税还是等到明年上半年确定最终金额再交印花税?还是现在先按照5元贴花,明年上半年确定合同金额后再补差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在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于合同中未列明金额的应按上述规定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答疑生物质能源企业(用收购的秸秆经过加工做燃料给企业供热)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能享受?
根据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因此,贵公司使用秸秆生产热力,原料比例超过70% 可享受上述优惠。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