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润滑油时是否征收消费税怎么征收如何计算?
消费税在生产环节或者有生产者在销售环节缴纳,贵公司销售外购润滑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疑境外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它的费用可否抵扣境内总公司所得税,我看过一个文件好像不可以,不确定,想请教一下,谢谢
根据 《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 规定,(四)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五)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因此,只有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分摊扣除。境外分公司单独发生的费用只能在境外所得额扣除。
答疑我单位多年的存货和部分己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早己不可用,现在要腃空库房当废品出售给个人,个人也不能开发票,出售价与帐面价值相差非常大,请问需要如何做帐务处理,税务还需要我们准备什么资料吗,损失可不可以税前扣除,开不了发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如果贵公司存货是因为存放时间过长导致价值损失,低价处理出售,会计上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确认其他业务成本,即可;己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处理。增值税上按照交易金额换算为不含税价,在未开票收入中进行申报即可。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六条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三)存货盘点表;(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第二十八条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二)固定资产盘点表;(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答疑预售商品开了发票,库存没有商品,如何结转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因此,生产企业预售商品,如业务真实可以开具发票;由于会计上上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确认收入,也不能结转成本。开具发票未收到资金,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疑老师您好:我公司投资一家公司,投入2000万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今年卖掉我们全部投入的份额,收到500万,亏损1500万。请问这1500万做税前扣除的话需要什么资料支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四十一条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第四十二条 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答疑老师,您好:我公司有十多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帐面数一直没有变化,也没有计提坏账,早己无法收回,也没有任何手续,应如何清理,税前能否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把企业资产损失的证据,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综合以上的条款,贵公司可以按照相关条款准备资料做资产损失的认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疑请问我公司经营范围里面有仪器设备销售,现在购买方让设备的安装单独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因此,安装服务可以单独开具发票。(税收上与经营范围无关)
答疑老板都用个人账户开工资,银发2018年125号文件,单位效益不好回款问题严重,银行号由于官司查封,半年没开资了
个人账户收支(出跨境)没有限额,但金融部门对大额交易进行监控,如现金交易,境内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答疑物流企业的叉车是否需要交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所以物流企业的叉车需要交车船税。
答疑老师您好:缴税的时候有减免怎么做账? 前期计提的时候是正常计提的 ,缴纳时减免部分怎么做账。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就属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答疑请问小规模进货取得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上需要做什么,财务上有特别规定吗?
由于增值税发票开具不去抵扣就会造成滞留,去抵扣又属于不能抵扣的范围,所以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答疑基建施工临时用水的合同需要缴印花税吗?如果要缴,是按照购销合同的税目按照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基建施工临时用水合同,属于购销合同。应当按照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答疑本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上,有多年前的固定资产只剩残值,产品都没有了,如何处理为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因此,贵公司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只有残值,应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处理,其残值并入国定资产清理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
答疑我公司现在有2个人比较特殊,一个是已退休返聘回来签订劳务合同的人;一个是劳动关系和社保的缴纳在另外一个公司,但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请问这两个人我公司用缴纳公司部分的社保吗?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因此,离职退休人员在岗月份计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缴纳社会统筹部分养老保险。另一位员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发放工资应按按照规定缴纳社保。
答疑开出劳务发票5万,标注是10月份公司,同时收到管理服务费5000,收入是差额做帐吗?
财税[2016]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贵公司选择差额计税的,可以使用差额开票功能进行差额开票,在附表一进行对应申报。
答疑老师,您好:我公司资产主要是房产,除自用外都己出租,请问出租的房屋计提折旧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因此,出租的房屋按规定计提折旧。
答疑a家事业单位已交房产税,无偿给b家事业单位提供房产使用,后来,b家事业单位又把房产转租给c企业单位,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请问,这个房产税怎么交,谁交,b企业如何做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所以由于转租方不是纳税义务人,转租收入不在房产税征税范围。A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B公司会计上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答疑投资损失是一次性进损益还是进待摊费用,一般是摊多长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因此,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答疑你好,居间费属于佣金吗,可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吗?
佣金和手续费按下列政策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按项目,不是总收入)的5%计算限额。
答疑您好:我公司请零工修理房屋,用微信支付的修理费,对方打收条没有发票,请问,收条可不可以进成本,进项税可不可以抵扣?有没有政策方面支持?
首先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涉及进项税抵扣的问题。其次关于税前扣除: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税总第三季度政策解读1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中“小额零星经营业务”金额的判断标准是多少?答:对方为个人且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即企业与个人发生交易,且与该个人应税交易额未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起征点的,企业支出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以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等政策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是,如果个人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贵公司是购买劳务,按次判断是否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如果费用大于500,那么需要取得发票。未取得发票的,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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