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们是房屋租赁公司,确认了所属期间的应收账款,然后后期收不上来要做坏账处理的时候,需要一些什么资料,还是账务直接做坏账就可以,不用准备其他资料?

做账需要按内部流程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税务税前扣除需要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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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采用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其利润率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确定适用的核定利润率幅度,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备案。


采用核定征收时,非居民企业利润率应该按照上述通知进行计算。另外,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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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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