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目前享受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具体有哪些?

参考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第45号令(《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后附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


  (一)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


  (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四)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


  (五)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六)标本、模型;


  (七)教学用幻灯片;


  (八)实验用材料;


  (九)实验用动物;


  (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经海关核准,上述进口单位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在每5年每种1台的范围内,可将免税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用于其附属医院的临床活动);


  (十一)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和农林类院校、专业);


  (十二)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和艺术类院校、专业);


  (十三)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和体育类院校、专业);


  (十四)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院校);


  (十五)教学实验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院校);


  (十六)科学研究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院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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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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