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
发文时间:2019-02-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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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安置有关人员,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平移原计税方法,即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超过3倍以上数额的一次性补偿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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