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你好老师!请问包烧费报销,是否计入工资总额里,缴纳个税,有报销比例吗?还是可以全额报销?不需要缴纳个税?谢谢

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取暖费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取暖费补贴实际执行按照地方政策口径处理。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4号),个人领取的采暖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标准的取暖补贴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可以参考辽建发[2005]42号。
企业所得税:根据辽地税发[2010]3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
第七条 关于供暖补贴和采暖费税前扣除问题
职工报销的采暖费在管理费列支,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供暖费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税前扣除。
所以所得税有两种处理办法,第一种是按票报销计入管理费用,在当地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另一种是企业内部制定相关的采暖费补贴办法,按照办法进行补贴发放,计入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4%进行扣除。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8-10-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请问老师,应付账款长时间挂账会有什么税收风险?如何处理?

根据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5年颁布,已废止)第五条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颁布)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上述规定明确对于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应付款项是否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视该笔款项是否确实为无法支付的款项,而并非为只要满三年就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目前一些地方税务机关还是以超过三年应付未付进收入为执行标准,届时可能会需要与其进行沟通,并提供对方的催收记录,如却属于对方注销或放弃债权,应并入收入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8-10-01
来源:三丰智汇
1... 10201021102210231024102510261027102810291030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