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11]52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度纳税服务年报
按照《2011年度全市国税系统重点工作项目》中“以纳税服务评价为着力点,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效能”配档表的工作安排,市局纳税服务处根据全市纳税服务现实情况,依托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等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把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分析与梳理,并在广泛征求市局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度纳税服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认真学习和领会《年报》体现的“公开、便捷、尊重”的内涵,不断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让“税税通-办税服务直通车”服务品牌更加深入人心。
市局今后每年初将公开发布上年度的纳税服务年报和本年度的纳税服务承诺,市局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年报》相关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反馈市局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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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关税[2011]1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储备粮油2009年至2010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海关总署,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对中储粮总公司于2009年至2010年用于转储备和轮换以及履行政府承诺而组织的进口粮(油)继续执行2006年至2008年的相关进口税收政策,即:
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所纳税款由中央财政全额退付。
具体退付办法按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财预[2009]84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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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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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发改产业[2011]93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商务局:
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短缺资源和节能环保产品进口,更好的发挥进口贴息政策对促进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现修订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09]1926号)所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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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税[2011]2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支持邮政行业重组改制,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收入,自 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免征营业税。
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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