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尚未合并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www.zjtax.gov.cn/art/2018/7/5/art_8884_327081.html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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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 | 2004年10月19日 | 绍市国税流〔2004〕492号 |
2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2006年4月3日 | 绍市国税法〔2006〕77号 |
3 | 关于确定个人房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 2006年8月1日 | 绍市地税政〔2006〕31号 |
4 |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07年12月10日 | 绍县国税政〔2007〕233 |
5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金(银)条、金(银)制摆件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 2008年2月20日 | 绍市国税流〔2008〕37号 |
6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08年2月27日 | 绍市国税法〔2008〕39号 |
7 |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09年7月16日 | 绍县国税政〔2009〕76 |
8 | 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 2010年7月21日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
9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0年11月23日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
10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3年5月30日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
11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区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公告 | 2014年9月9日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
12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0月29日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
13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注销税务登记流程的通知〉的公告 | 2016年3月22日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
14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6年9月8日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
15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公告 | 2016年10月8日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
16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 2016年10月8日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
17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 2017年4月17日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
18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 2018年2月8日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19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绍兴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标准》部分条款的公告 | 2018年5月9日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2.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失效废止的内容 |
| 1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2年3月19日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
| 2 | 关于调整越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 2014年1月20日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 第二点纳税期限废止 |
| 3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5年5月13日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
| 4 |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 |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 附件1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绍兴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
| 5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6年5月27日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公告 |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
| 6 |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18年2月10日 |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附件1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绍兴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附件3.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绍兴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
| 7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8年5月10日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公告 |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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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
2.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有效部分)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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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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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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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根据税务机构改革工作的需要,现将我省新版发票监制章的样式公告如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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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按照机构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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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各区税务稽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我市税务稽查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各区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稽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8年7月5日起,原宁波市海曙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江北地方税务局、宁波市鄞州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北仑地方税务局、宁波市镇海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奉化地方税务局、宁波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的稽查工作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的名称对外开展。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邮政编码:31504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另设海曙办公区,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邮政编码:31501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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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就我市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后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停止使用。
二、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后,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名称更改为宁波通用机打发票,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名称更改为宁波通用定额发票。名称更改后的发票规格、联次、适用范围等与原发票一致。
三、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印模
2.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票种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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