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结合湖南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决定进一步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实现即时办结:


  (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


  (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二、主管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100份。


  三、新办纳税人首次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既可以选择在税控服务单位现场购买,也可以选择网上购买。选择网上购买的,可以通过税控服务单位门户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实现网上购买。严禁税控服务单位强行搭售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等行为。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一步做好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及时、顺利地领用增值税发票。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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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7-11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一手房交易契税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一手房交易中购房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征管,方便纳税人快捷多渠道缴税,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以下简称市国库)、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决定,对全市一手房交易中购房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全面实行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式,逐步取消现行的银行代收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式的主要内容


  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式,是指通过市住建委、市税务局、市国库的网络互连,将纳税人的网签信息先后传递给金税三期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三系统)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纳税人缴纳购房契税和印花税时,可以任意选择在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以下简称专用POS机)、银行柜台、税务部门办税窗口或自助办税终端缴税的模式。


  二、具体缴税方式


  纳税人购买一手房,通过市住建委的网签系统办理合同网签后,根据确认打印的“长沙市房屋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可以任意选择以下缴税方式:


  (一)开发商专用POS机刷卡缴税。在开发商处直接刷专用POS机缴税。


  (二)银行柜台缴税。持“长沙市房屋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柜台办理。


  (三)税务部门办税服务窗口缴税。持“长沙市房屋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到全市任一办税服务窗口刷卡缴税。


  (四)自助办税终端缴税。持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长沙市房屋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在全市任一自助办税终端自助办理。


  三、完税证明的取得和使用


  (一)纳税人在专用POS机刷卡的,缴款后取得POS机刷卡凭证(小票);在银行缴税的,由银行提供缴款凭证。纳税人如果需要自留纸质完税证明,可凭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在全市任一办税服务窗口或自助办税终端打印。


  (二)纳税人在税务部门办税服务窗口或自助办税终端缴税的,可当场取得完税证明。


  (三)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根据税务部门传递的电子完税信息确认已纳税款,纳税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时无需提供纸质完税证明。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长沙市城区内(除望城区外,下同)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市(以下简称长望浏宁)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注意事项


  (一)长望浏宁暂未实施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没有专用POS机,所以暂不采用专用POS机刷卡缴税方式。


  (二)纳税人选择银行柜台缴税的,城区内暂在交通银行和长沙银行办理,后期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逐步放开到全市所有商业银行;长望浏宁在当地税务局指定的银行柜台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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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8-28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湖南省财政厅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为更好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我厅将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审批材料,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现就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优化准入服务事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事项名称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二、改革方式


  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


  负责审批的市州、县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承担主体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四、实施机关


  负责审批的市州、县级财政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一)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1、推行网上政务服务。按照转变理念、优化服务,加强引导、促进发展的改革精神,依托“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推行网上业务办理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申请人少跑腿”,便利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申请。


  2、明确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为:第一步,申请人登陆“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上传资料附件;第二步,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三步,审核通过后,审批机关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打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发放给申请人。


  (二)压缩审批时限


  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六条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提升审批效率,压缩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时限。


  (三)精简审批材料


  自2018年11月10日起,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申请人不再需要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而是由审批机关在“湖南协同监管平台”在线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


  (四)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1、公开执业许可指南和流程图。审批机关应制定《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服务指南》和《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流程图》,明确受理条件、批准程序、办理标准等,在审批部门官网上全面公开,并在受理申请的办公场所公示,做到要素齐全、内容详尽、通俗易懂、公开便民,实现了政务服务的公开透明以及可追溯、可核查,提升服务实效。


  2、公示审批程序和办理进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对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审批部门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审核不通过,并写明不予通过的原因;对符合执业许可条件要求的,审批部门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申请人可以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查看办理进度。


  (五)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


  加强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用,利用“湖南协同监管平台”发布、共享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代理记账机构营业执照等及时发布在“湖南协同监管平台”,财政部门在“湖南协同监管平台”接收代理记账机构登记信息,并在为企业办理完行政许可后,在“湖南协同监管平台”反馈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审批办理结果。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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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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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为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范围


  2019年1月1日启用的新版普通发票包括湖南通用机打发票、湖南通用手工发票、湖南通用定额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印制的新版普通发票使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该章形状为椭圆型,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湖南省税务局”字样。


  三、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新版普通发票防伪采用“黑色水印”“彩色纤维”技术防伪,防伪水印图案为税徽加“湖南税务”中文字样。


  四、新版普通发票式样


  新版普通发票式样与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普通发票保持一致。新版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中增加了发票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为发票印制之日起24个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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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12-14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2018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湖南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不含职业年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跨年度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四、缴费单位(个人)应当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参保登记、待遇发放等业务咨询和宣传辅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12333热线);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缴费渠道等业务咨询由税务部门负责(12366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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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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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关于发布《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管理,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制定了《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1月10日


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为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管理,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经会商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条 对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跨境电商在综试区注册,并在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出口信息。


  (二)出口货物从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第三条 跨境电商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首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理人代办申报。


  第四条 跨境电商兼营增值税征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与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五条 跨境电商应妥善保管物流凭证、报关、委托合同、委托出口清单等纸质单证或电子信息。


  第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逐级清分的零售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对跨境电商纳税申报办理免税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税收管理,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第三条规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8]26号)的要求,经会商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特发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具体内容


  (一)明确适用对象。公告第一条明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适用本公告,具体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明确适用条件。公告第二条是针对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在免税管理方面的规定。对此情况下申请免税的要同时符合公告的3个条件。


  (三)明确纳税申报要求。公告第三条明确申报的时间要求,以及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理人代办申报。


  (四)明确免税申报核算及资料保管要求。公告第四条明确征免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公告第五条明确跨境电商要保管好有关资料,以备查。


  (五)明确税务机关管理要求。公告第六条明确主管税务机关要利用国家税务总局逐级清分的零售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对跨境电商的免税管理。


  (六)明确施行时间。公告第七条明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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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1-10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湘税发[2019]1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近年来湖南省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切实履行好税务部门职责,助力湖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的十二项措施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


  (一)提速新办纳税人涉税手续即办时间。2019年3月1日起,在税务部门接收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后,所有新办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从办理登记信息确认到完成发票领用涉税手续只取1次号、只排1次队,首次办税时即时办结时间最长不超过2小时。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税时因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完成实名办税认证的,可现场作出在10个工作日内补办认证的承诺,便可即时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纳税人应当按承诺时限补办实名办税认证,办理完成后可按规定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其他日常涉税业务。


  (二)实名办税认证均可通过网上办理。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已经升级,全省所有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的人员均可登陆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在网上全程办理实名办税认证业务。


  (三)简化纳税人省内跨区迁移办理手续。2019年2月1日起,纳税人在省内发生跨区迁移业务的,全省税务机关不再采取注销迁移方式办理。对于无多缴退税、无待处理稽查案件、无未终结风险应对事项的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化需在同一市州内跨县区迁移的,直接向迁出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报缴清当期全部应纳税费后,由迁出地税务机关上报市州税务局在3个工作内日协调完成跨区迁移手续办理;因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化需在省内跨市州迁移的,直接向迁出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报缴清当期全部应纳税费、缴清以前属期欠缴税费、注销税控盘、缴销发票后,由迁出地税务机关上报省税务局在5个工作内日协调完成跨区迁移手续办理。跨区迁移纳税人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的未尽涉税事宜,由迁入地税务机关全权负责和全面承接。


  二、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


  (四)精简纳税人财务报表资料报送。从今年开始,除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外,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按月编制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一律实行按季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只需填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已报送相关电子数据的,可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五)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出口企业取消报送纸质退税申报资料及凭证。从今年开始,对于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出口企业,只需提供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电子申报数据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


  (六)纳税人可自行查询打印各类涉税情况证明。2019年7月1日起,除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销售凭证外,纳税人因在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需取得和使用自身涉税情况有关证明资料的,不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直接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自行查询自身涉税资格、信用级别、备案事项、税费缴纳、税收违法等信息,自助打印出涉税证明资料标准文本。


  三、进一步推进便利办税


  (七)纳税人可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自动接收提示提醒信息。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自动接收税务机关推送的申报缴款期限、催报催缴信息、业务办理结果、待处理违法违章情况、待办理涉税费事宜等各类提示提醒信息,及时办理涉税费事宜,准期履行税法义务。


  (八)纳税人网上申请代开发票的可通过邮寄配送取得发票。2019年3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提交发票代开申请并缴纳相应税费后,可选择通过邮寄配送取得代开发票,并自行承担邮寄费用。选择通过邮寄配送的,税务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开出发票并邮寄发出。


  (九)全面推行“一门”“一窗”“一次”服务。推进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便捷办理各类政务事项。实行涉税业务“一窗”分类受理,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综合办税服务厅的任一办税窗口可办理所有依申请涉税费事项。拓宽税务机关“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实现纳税人在省市县乡各级税务机关办理152个涉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简化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的税费缴纳手续,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缴纳“一窗受理、一站办结”,纳税人只需“进一扇门、交一套材料、一次性缴税(费)、领一次证”。


  四、进一步优化管理方式


  (十)进一步优化“线上银税互动”平台。持续加强“线上银税互动”平台建设,深化税务、银行信息互通,积极支持有贷款需求的纳税人通过“线上银税互动”平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自主申请贷款。


  (十一)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环节税费征收规定。除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外,2019年2月1日起,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在申请代开发票环节,税务机关只对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5个税费种征收相应税费,其他税费种由纳税人按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十二)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对于纳税人发生的税收违法行为,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及其《执行基准》,做到“同事同罚”,确保执法公平,杜绝对同类税收违法事实作出畸轻或畸重的税务行政处罚。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系列部署,坚定不移强化责任担当,把中央精神与湖南实际结合起来,加大“放”的力度,强化“管”的能力,优化“服”的质量,推动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取得新突破,确保改革红利不断释放,为服务湖南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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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1-17
文号:湘税发[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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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湘财税[2019]2号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等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各级财税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确保责任落地、工作落地。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坚持问题导向,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对反映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问题,要限定办理时限,查清问题根源,找准解决措施,及时予以回应。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反馈。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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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1-23
文号:湘财税[2019]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湖南省红十字会等单位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湖南省红十字会等10家公益性群众团体2018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见附件)。


  企业2018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2018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附件:湖南省2018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


  湖南省2018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1、湖南省红十字会


  2、长沙市红十字会


  3、长沙市芙蓉区红十字会


  4、长沙市望城区红十字会


  5、浏阳市红十字会


  6、宁乡市红十字会


  7、株洲市红十字会


  8、益阳市红十字会


  9、双峰县红十字会


  10、新化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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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12-26
文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2018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湖南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等512家社会组织2018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以发布(名单见附件)。


  社会组织应使用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制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企业2018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2018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附件:湖南省2018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

2019年1月3日


  附件:


  湖南省2018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共512个,其中:省本级230个,市州、县市区282个)


  省本级:


  1、湖南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2、湖南省九嶷山舜帝陵基金会


  3、长沙市教育基金会


  4、长沙县教育基金会


  5、湖南省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励基金会


  6、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教育基金会


  7、常德市教育基金会


  8、湖南省基督教信德基金会


  9、湖南省佛慈基金会


  10、湖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11、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


  12、岳阳市教育基金会


  13、湖南育才关心青少年基金会


  14、汨罗市教育基金会


  15、湖南光召科学技术基金会


  16、湖南省平江县教育基金会


  17、衡阳市教育基金会


  18、湖南省公安民警基金会


  19、湖南省临湘市教育基金会


  20、湖南省湘阴县教育基金会


  21、湖南省华容县教育基金会


  22、湖南省教育基金会


  23、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4、岳阳市岳阳楼区教育基金会


  25、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教育基金会


  26、株洲市教育基金会


  27、宁乡市教育基金会


  28、湖南省郴州市教育基金会


  29、湖南省浏阳市教育基金会


  30、邵东县教育基金会


  31、长沙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2、湖南省扶贫基金会


  33、衡东县教育基金会


  34、湘潭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35、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基金会


  36、永州市教育基金会


  37、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教育基金会


  38、益阳市教育基金会


  39、湖南省资兴市教育基金会


  40、湖南省炎帝陵基金会


  41、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2、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教育基金会


  43、湖南省职工扶贫基金会


  44、湖南省桂阳县教育基金会


  45、湖南省宜章县教育基金会


  46、湖南省桂东县教育基金会


  47、永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48、永州市冷水滩区教育基金会


  49、衡阳县教育基金会


  50、湖南省汝城县教育基金会


  51、耒阳市教育基金会


  52、湖南省永兴县教育基金会


  53、湖南省何继善基金会


  54、湖南省张家界市教育基金会


  55、湖南省安仁县教育基金会


  56、湖南省娄底市教育基金会


  57、湖南宋祖英助学基金会


  58、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59、怀化市教育基金会


  60、衡南县教育基金会


  61、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教育基金会


  62、长沙市公安民警基金会


  63、湖南省长沙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64、湖南城市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5、湖南省湘潭大学教育基金会


  66、湖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67、湖南省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68、长沙市明德至善教育基金会


  69、花垣县教育基金会


  70、湘乡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71、湖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72、岳阳市云溪区慈善基金会


  73、湖南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


  74、永州市慈善基金会


  75、湖南省浏阳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


  76、慈利县教育基金会


  77、湖南省温暖工程基金会


  78、湖南省长郡未来基金会


  79、湖南省岳阳县教育基金会


  80、桑植县教育基金会


  81、湖南商学院教育基金会


  82、湖南省浏阳市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


  83、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84、湖南省汉寿县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


  85、岳阳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会


  86、湖南省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87、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88、湖南省浏阳市淮川街道教育基金会


  89、长沙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90、湖南省株洲长鸿实验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91、湖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92、湖南省广益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


  93、湖南工学院教育基金会


  94、常宁市教育基金会


  95、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


  96、湖南省新化县教育基金会


  97、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基金会


  98、湖南省龙阳助学基金会


  99、湖南天龙慈善基金会


  100、湖南省娄底市慈善基金会


  101、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102、湘潭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103、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教育基金会


  104、湖南正阳大学生创业基金会


  105、湖南省双峰县教育基金会


  106、长沙市志愿服务基金会


  107、湖南省新闻出版发展基金会


  108、长沙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09、湖南省吉首大学教育基金会


  110、冷水江市教育基金会


  111、湖南慧源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


  112、湖南中南传媒公益基金会


  113、隆回县教育基金会


  114、涟源市教育基金会


  115、祁阳县昌世助学基金会


  116、湖南胡杨助学励学公益基金会


  117、湖南省宁乡一中教育基金会


  118、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


  119、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120、湖南省步步高福光慈善基金会


  121、湖南理工学院教育基金会


  122、东安县教育基金会


  123、湖南省邵阳建国慈善基金会


  124、湖南省长沙洗心禅寺慈善基金会


  125、中方县康龙助学基金会


  126、湖南省楚源医学教育基金会


  127、澧县教育基金会


  128、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基金会


  129、长沙市体育发展基金会


  130、湖南文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1、湖南省长沙市光彩事业基金会


  132、洞口县教育基金会


  133、湖南岳阳石化长炼科技创新基金会


  134、邵阳市教育基金会


  135、湖南省祁阳县教育基金会


  136、湖南省大药王寺安养基金会


  137、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基金会


  138、湖南融达慈善基金会


  139、湖南省新田县教育基金会


  140、湖南省新邵县教育基金会


  141、湖南省益阳市白鹿寺慈善基金会


  142、湖南省魏朝阳公益基金会


  143、湖南省谭嗣同爱国公益基金会


  144、湖南省力邦公益基金会


  145、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46、湖南迪雄助学基金会


  147、湖南省保靖县教育基金会


  148、湖南省吉首市教育基金会


  149、湖南省泸溪县教育基金会


  150、湖南省喜生慈善基金会


  151、湖南省湘西从文教育基金会


  152、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基金会


  15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154、湖南省宁乡七中教育基金会


  155、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56、湖南太阳慈善助学基金会


  157、湖南省永顺县教育基金会


  158、湖南省汉寿县教育基金会


  159、湖南省临澧县教育基金会


  160、湖南省石门县教育基金会


  161、湖南省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162、湖南省龙池教育基金会


  163、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164、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基金会


  165、湖南省司法行政人民警察基金会


  166、湖南省惠民肾病救助基金会


  167、湖南省大爱慈善基金会


  168、湖南践行国学公益基金会


  169、湖南省律协公益基金会


  170、湖南省华侨公益基金会


  171、湖南红色记忆文化基金会


  172、湖南省绿之韵公益基金会


  173、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174、湖南省四叶草慈善基金会


  175、湖南省爱眼公益基金会


  176、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教育基金会


  177、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


  178、湖南省中信湘雅爱心助孕扶贫基金会


  179、湖南农道公益基金会


  180、湖南省湘雅医学与健康基金会


  181、湖南省湘商公益基金会


  182、湖南彭继宽土家族文化发展基金会


  18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


  184、湖南省郑洞国教育基金会


  185、湖南东方红公益基金会


  186、湖南隆平高科公益基金会


  187、湖南中车株机公益基金会


  188、湖南省顺超公益基金会


  189、湖南三楚公益基金会


  190、湖南省欧阳询公益基金会


  191、湖南人人健康基金会


  192、湖南炎帝生物百年树人公益基金会


  193、湖南省虚云文教基金会


  194、湖南省检察干警基金会


  195、湖南省大学生就创业基金会


  196、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厚生教育基金会


  197、湖南兴威慈善基金会


  198、湖南省宁远县教育基金会


  199、湖南省罗汉琛点善公益基金会


  200、湖南泰禹慈善基金会


  201、湖南省德信慈善基金会


  202、岳阳市云溪区教育基金会


  203、湖南省比苛慈善基金会


  204、湖南佰骏医疗慈善基金会


  205、岳阳市君山区教育基金会


  206、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


  207、湖南汀汀公益基金会


  208、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09、湖南省慈善总会


  210、湖南省省直志愿者协会


  211、湖南省妇女人才开发促进会


  212、湖南省志愿服务组织联合会


  213、湖南省三湘关爱妇女儿童志愿者协会


  214、湖南省体育总会


  215、湖南省麻风防治协会


  216、湖南省输血协会


  217、湖南省糖尿病防治协会


  218、湖南省健康促进与控烟协会


  219、湖南省残疾人康复协会


  220、湖南省残疾人托养协会


  221、湖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


  222、湖南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223、湖南省禁毒协会


  224、湖南省基督教协会


  225、湖南省紧急救援协会


  226、湖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227、湖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


  228、湖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


  229、湖南省志愿服务组织联合会


  230、湖南省药师协会


  长沙市:


  231、长沙慈善会


  232、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


  233、长沙市大爱无疆扶贫帮困促进会


  234、长沙市社会禁毒协会


  235、长沙市快乐义工协会


  236、长沙麓山教育基金会


  237、长沙市长麓教育基金会


  238、长沙市玛丽莱青少年足球基金会


  239、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40、长沙市金海教育基金会


  241、长沙市德兰光明慈善基金会


  242、长沙市长沙银行快乐益家慈善基金会


  243、长沙市天心区社会禁毒协会


  244、长沙市天心区暮云小蜜蜂志愿者协会


  245、长沙市天心区“红袖章”平安志愿者协会


  246、长沙市天心区慈善基金会


  247、芙蓉区慈善会


  248、岳麓慈善会


  249、长沙市岳麓区大爱无疆公益文化促进会


  250、长沙市岳麓区禾湘文教促进会


  251、长沙市岳麓区智天使公益联合会


  252、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基金会


  253、长沙市雨花区益友公益促进会


  254、长沙市雨花区老年保健协会


  255、长沙市雨花区社会禁毒协会


  256、雨花区砂子塘街道“砂家帮”志愿者协会


  257、长沙县慈善会


  258、长沙县志愿者协会


  259、长沙县十帮一义工协会


  260、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慈善会


  261、长沙市望城区新康乡长联村扶贫帮困协会


  262、长沙市望城区雷锋慈善会


  263、长沙市望城区学雷锋志愿者慈善协会


  264、长沙市望城区公益救援协会


  265、浏阳慈善会


  266、浏阳市义工联合会


  267、浏阳市爱心助学行动协会


  268、浏阳市德仁爱心协会


  269、浏阳市程锦致恒互助养老义工协会


  270、浏阳市恒逸爱心协会


  271、浏阳市永安镇彩虹志愿者协会


  272、浏阳市新文学校教育基金会


  273、浏阳市大瑶教育基金会


  274、浏阳市第二中学教育基金会


  275、浏阳市第三中学教育基金会


  276、浏阳市第四中学教育基金会


  277、浏阳市第六中学教育基金会


  278、宁乡市慈善会


  株洲市:


  279、株洲市慈善总会


  280、株洲市左权爱国公益基金会


  281、株洲市武广教育发展基金会


  282、株洲市强生天使志愿者联合会


  283、株洲市爱心志愿者联合会


  284、攸县慈善会


  湘潭市:


  285、湘潭市希望工程促进会


  286、湘潭市慈善总会


  287、湘潭环境保护协会


  288、湘潭市莲城志愿者协会


  289、湘潭市一滴水公益助学协会


  290、湘潭市湘钢帮帮团志愿者协会


  291、湘潭市向日葵志愿者协会


  292、湘潭市绿叶环保志愿者协会


  293、湘潭市莲城微爱公益协会


  294、湘潭市荷花慈善爱心联合会


  295、湘潭市金龟子安全教育志愿者协会


  296、湘潭市文艺志愿者协会


  297、湘潭市关爱家庭协会


  298、湘潭市迅达集团宝莲慈善基金会


  299、湘潭市子敬慈善基金会


  300、湘潭市圆梦基金会


  301、湘潭市南方公益基金会


  302、湘潭市雨湖区慈善会


  303、湘潭市九华慈善会


  304、湘潭市雨湖区九华义工协会


  衡阳市:


  305、衡阳市慈善总会


  306、衡阳市义工协会


  307、衡阳市备战青年志愿者协会


  308、衡阳市蓝丝带志愿者协会


  309、衡阳市微公益志愿者协会


  310、衡阳市网络志愿者协会


  311、衡阳市小红人志愿者协会


  312、衡阳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313、衡阳市星光爱心会


  314、衡南县慈善总会


  315、衡阳县慈善总会


  316、衡阳县积善志愿者协会


  317、常宁市义工协会


  318、常宁市佛教慈善协会


  319、常宁市胜桥长松爱心助学协会


  320、常宁市清溪教育发展协会


  321、祁东县慈善总会


  322、祁东县义工协会


  323、耒阳市慈善总会


  324、耒阳市公益志愿者协会


  325、衡阳市雁峰区慈善会


  326、衡阳市蒸湘区慈善会


  邵阳市:


  327、邵阳市慈善总会


  328、邵阳市心理学会


  329、邵阳市癌症康复协会


  330、邵阳市壹心慈善志愿者协会


  331、邵阳市大邵公益志愿者联合会


  332、邵阳市仁善志愿者联合会


  333、邵阳市志愿者协会


  334、邵阳市“红心林”志愿者服务联合会


  335、邵阳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336、邵阳市家庭和谐促进会


  337、邵阳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338、新邵县感恩圆梦教育基金会


  339、邵阳县教育基金会


  340、武冈市慈善会


  341、双清区慈善会


  342、邵东县慈善协会


  343、邵东县民间组织促进会


  344、邵东县爱心义工联合会


  345、邵阳县慈善会


  346、邵阳县光彩事业促进会


  岳阳市:


  347、岳阳市慈善总会


  348、岳阳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349、平江县慈善协会


  350、平江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351、平江县扶贫助困慈善基金会


  352、平江县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


  353、岳阳县慈善总会


  354、华容县慈善总会


  355、湘阴县慈善总会


  356、临湘市慈善总会


  357、临湘市志愿者协会


  358、汨罗市慈善总会


  359、汨罗市求索助学基金会


  360、屈原管理区慈善总会


  361、岳阳楼区慈善总会


  362、云溪区慈善总会


  363、云溪区简朴生活志愿者协会


  364、云溪区志愿者联合会


  365、云溪区唯美志愿者协会


  366、君山区慈善总会


  常德市:


  367、常德市慈善总会


  368、常德市微善风爱心联盟


  369、常德市大湖股份祖亮慈善基金会


  370、常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71、常德市公安民警基金会


  372、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教育基金会


  373、常德市第七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74、常德市武陵区慈善总会


  375、鼎城区慈善总会


  376、津市市慈善总会


  377、津市市教育基金会


  378、汉寿县扶贫基金会


  379、汉寿县慈善总会


  380、汉寿县红十字会


  381、汉寿县慈善义工联合会


  382、汉寿县善益行志愿者协会


  383、临澧县慈善总会


  384、临澧县刻木山乡慈善协会


  385、临澧县烽火乡慈善协会


  386、临澧县太浮镇慈善会


  387、临澧县新安镇慈善会


  388、临澧县合口镇慈善会


  389、临澧县停弦渡镇慈善会


  390、临澧县鳌山村爱心协会


  391、石门县慈善总会


  392、安乡县教育基金会


  393、安乡县手牵手义工协会


  394、安乡县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


  395、安乡县心连心公益志愿者协会


  396、澧县慈善总会


  397、澧县儒释道传统文化学会


  398、澧县社会组织联合会


  399、桃源县慈善会


  400、桃源县教育基金会


  401、桃源县第一中学校友基金会


  益阳市:


  402、湖南省益阳慈善总会


  403、资阳区慈善总会


  404、赫山区慈善总会


  405、南县慈善总会


  406、沅江市慈善总会


  407、安化县慈善总会


  408、桃江县慈善总会


  409、益阳市扶贫助学促进会


  410、益阳市桃江育才奖学基金会


  411、益阳市卢佳祥慈善基金会


  412、益阳市公安民警基金会


  413、益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14、赫山区教育基金会


  415、资阳区教育基金会


  416、沅江市教育基金会


  417、南县教育基金会


  418、桃江县教育基金会


  郴州市:


  419、郴州市慈善总会


  420、北湖区慈善总会


  421、苏仙区慈善总会


  422、资兴市慈善总会


  423、桂阳县慈善总会


  424、永兴县慈善总会


  425、宜章县慈善总会


  426、临武县慈善总会


  427、嘉禾县慈善总会


  428、汝城县慈善总会


  429、桂东县慈善总会


  430、安仁县慈善总会


  431、郴州市金贵爱心助学基金会


  432、郴州市金盾辅警基金会


  怀化市:


  433、怀化市慈善总会


  434、怀化市志愿者协会


  435、怀化市义工联合会


  436、麻阳苗族自治县慈善总会


  437、会同县志愿者协会


  438、会同县慈善会


  439、会同县舜德义工协会


  440、沅陵县青年志愿者协会


  441、沅陵县慈善会


  442、沅陵县青年创业协会


  443、沅陵县爱心义工协会


  444、沅陵县众诚志愿者协会


  445、沅陵县反邪教协会


  446、沅陵县禁毒协会


  447、沅陵县生态环保志愿者协会


  448、洪江市慈善会


  449、洪江市志愿者协会


  450、洪江市爱心启点协会


  451、怀化市洪江区慈善会


  452、芷江侗族自治县志愿者协会


  453、芷江侗族自治县慈善会


  454、芷江侗族自治县德善源公益协会


  455、新晃侗族自治县慈善会


  456、新晃侗族自治县燕来慈善协会


  457、新晃侗族自治县微爱志愿者协会


  458、溆浦县龙潭爱心协会


  459、溆浦县义工联合会


  460、溆浦县慈善会


  461、溆浦志愿者协会


  462、通道侗族自治县慈善会


  46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义工联合会


  464、靖州县志愿者协会


  娄底市:


  465、 娄底市慈善总会


  466、娄底市慈善志愿者(义工)协会


  467、涟源市慈善会


  468、涟源传承助学会


  469、涟源市一中爱心助学会


  470、涟源市爱心志愿者协会


  471、涟源市南风助学会


  472、涟源市博爱助学会


  473、涟源市孝亲敬老志愿者协会


  474、新化县梅山助学社


  475、新化县慈善总会


  476、冷水江市慈善总会


  477、冷水江市人人爱心协会


  478、双峰县慈善会


  479、娄星区慈善会


  480、娄底市娄星区兴良助学会


  481、娄底市娄星区双江教育助学基金会


  永州市:


  482、永州市义工协会


  483、永州市零陵区慈善总会


  484、祁阳县慈善总会


  485、祁阳县志愿者(义工)联合会


  486、祁阳县葆春慈善基金会


  487、祁阳县明德扶贫基金会


  488、祁阳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489、东安县慈善总会


  490、东安县志愿者协会


  491、东安县慈孝协会


  492、东安县义工协会


  493、道县慈善总会


  494、江华瑶族自治县慈善总会


  495、江永县慈善总会


  496、江永县义工协会


  497、宁远县慈善总会


  498、新田县维爱公益协会


  499、新田县志愿者公益协会


  500、新田县义工协会


  501、蓝山县慈善总会


  张家界市:


  502、张家界市慈善总会


  503、张家界市罗嗣清旅游公益基金会


  504、永定区慈善总会


  505、武陵源区慈善总会


  506、慈利县慈善总会


  507、桑植县慈善总会


  湘西自治州:


  508、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509、湘西边城爱心志愿者协会


  510、湘西自治州小背篓爱心助学协会


  511、吉首市慈善总会


  512、保靖沃土农村综合发展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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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1-03
文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管范围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成立第二税务分局,负责长沙市城区范围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湘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承担相关纳税人、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征收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将于2019年4月1日正式接管长沙市城区范围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湘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与服务工作,并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收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税专用章”。


  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将于2019年3月31日前实施征管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工作,届时请相关单位给予支持与配合。


  三、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将于2019年4月1日正式运行。


  办税服务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88号一楼


  邮政编码:410000


  联系电话:0731-88188790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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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3-22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湘税函[2019]67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清单式”服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9]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34号)要求,省局决定推行“清单式”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式”服务内容


  “清单式”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纳税服务事项清单》《税收优惠事项清单》《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


  (一)《纳税服务事项清单》。将所有依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筛选和概括,总计8大类188个涉税事项,其中可即时办结事项143个,占全部服务事项的76.06%。服务事项清单涵盖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出口退(免)税、国际税收、清税注销等常见业务,并对每个涉税事项的事项描述、报送资料、办理渠道、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纳税人注意事项、表证单书填写范本、政策依据等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二)《税收优惠事项清单》。按领域、行业、群体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5个税种和1项教育费附加在内的各税(费)种的优惠事项进行了梳理分类。为方便纳税人检索,将各税收优惠事项对应的政策依据、应报送资料、应留存备查资料一一标明。优惠事项清单分为两大模块:税收优惠事项模块(566个),文件政策依据模块(460项)。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将税务机关可以即时办结的事项进行了分类,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172项业务。其中:突出办税“热”点,梳理单个办理事项7大类143个;紧扣纳税人“跑”点,梳理并联办理事项8大类29个。


  (四)《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将纳税人日常办理的关联业务事项整合归并成业务套餐,纳税人根据自身类型和业务办理需求,找到对应的事项,即可“套餐式”办理该事项的所有关联业务,避免纳税人因不熟悉办税流程和办理要求而多头跑、多次跑,同时减少纳税人因单独办理而导致的重复报送资料行为。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包括新办纳税人初次申领发票、跨区域涉税事项、自然人二手房交易等11大类35个业务套餐。


  二、办理流程


  (一)《纳税服务事项清单》。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对于即时办结事项即时办结出件;对于非即时办结事项,及时受理后按照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完毕,并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二)《税收优惠事项清单》。对于备案类优惠事项,办税服务厅前台即时办结;对于核准类优惠事项,办税服务厅前台及时受理和传递,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对于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的优惠事项,由纳税人按照规定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已完成实名认证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未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四)《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纳税人办理多个涉税事项,可按《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要求,一次申请、一次填表、一窗受理、一次流转、一次跑路,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等候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清单式”服务的宣传、辅导工作,省局将统一印发宣传册和制作二维码,各单位要及时张贴和公布供纳税人翻阅和扫码,同时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微博、微信、QQ等互联网媒体平台宣传“清单式”服务的内容和便捷性,积极引导纳税人按图索骥办理涉税事项。


  (二)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按照“清单式”服务要求办理涉税事项,凡清单要求之外的资料,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


  (三)持续更新。省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式”服务范围和办理要求,并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清单式”服务办税指引。


  附件:


  1.纳税服务事项清单


  2.税收优惠事项清单


  3.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4.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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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3-28
文号:湘税函[2019]67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核实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湖南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相关资质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湘科函[2019]45号)(详见附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委托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对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湖南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资质进行核实。凡拟参与湖南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含以前年度省认定办已经公布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均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质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材料内容


  (一)员工名单。截至2018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员工名单,包括注册会计师名单。


  (二)员工工资发放证明材料。2018年1至12月每月工资发放表,银行代发的需附银行转账单,现金发放的需提供员工签字的工资表。


  (三)员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1)社保部门提供的2018年1至12月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至12月员工社保缴费银行转账凭证;(3)员工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休证等)。


  (四)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含自购、租用情况,面积等)。


  (五)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二、其他事项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提交给我会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我会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2019年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于5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我会业务监管部。逾期,我会不再受理。


  (三)我会只接收会计师事务所的纸质版申报材料。


  联系人:省注协业务监管部陈超政


  电话/传真:0731-85165432


  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9楼


  邮编:410015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湘科函[2019]45号)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4月12日


  相关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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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4-12
文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湘政办发[2019]1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原已经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从2022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1年,即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1年,即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二、调整职工缴费基数


  (一)调整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口径。2019年起,按照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前,2019年企业社保缴费按2017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后,按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


  (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2019年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


  三、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调整参保人员缴费基准值口径后,为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所采用的职工平均工资,仍为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0年起按国家要求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的过渡性措施,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四、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为建立健全覆盖全省、权责清晰、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我省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各级各部门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要制定完善本地区落实省级统筹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五、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


  继续做好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工作,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中央下拨的调剂金计入省级统筹基金,用于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各地在做好降低社保费率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应保尽保。要抓紧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税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共同摸清征收底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税务部门要逐步建立标准一致、运转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划转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共同维护好参保人权益。要以新增规模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推进参保征缴扩面工作。


  七、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的社保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各地要结合降低社保费率等措施,逐步夯实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规范单位缴费行为。在规范征缴行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的适应程度和带来的预期紧缩效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要求,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集中清缴企业历史欠费。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降低社保费率、调整缴费基数政策等是完善社保制度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联合推进社保费征收和划转工作,确保社保费的平稳征收和划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评估和反馈降低社保费率的影响和效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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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4-23
文号:湘政办发[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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