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提高纳税人办税体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5日18时至2019年10月31日8时30分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9年10月25日18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自助办税服务厅、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以及青海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基础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含简易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领用、冲红、代开(含通过微信、支付宝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逾期)、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出口退(免)税、成品油库存管理;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等业务事项(详见附件)。同时,青海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服务。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和西宁市车辆管理所设置的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暂停使用。纳税人可前往设置有车辆购置税窗口的办税服务厅或西宁市设置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的4S店办理相关业务。
(四)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可正常办理。
(五)邮政代开通用机打发票业务可正常办理。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年10月31日8时30分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自助办税服务厅、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以及青海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敬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特别是发票领用、发票代开、车辆购置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等事项),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影响。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5日18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好所用的足购量的增值税发票,并于2019年10月25日18时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下载完成。
成品油经销企业务必于2019年10月25日18时前完成成品油购进数量的勾选确认和总机构向分公司的油品调拨,并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下载成品油库存。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本次系统升级后,“青海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青海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性能将有较大优化和提升。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组织安排纳税人集中培训,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青海税务、青海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税务机关将通过以上渠道发布相关通告消息,陆续推送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等辅导资料。
(四)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业务恢复办理初期,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过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附件:停办业务明细表.doc【附件请前往电脑端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19年10月10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2019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上线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自2019年11月20日起上线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共服务平台暂向仅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新办纳税人提供服务,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如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继续使用金税盘(税控盘)开具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内的各类增值税发票。
三、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交付、下载、查询等基本服务。
四、纳税人可前往各办税服务厅咨询公共服务平台有关税务UKey领用、安装配置及系统操作等问题,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公共服务平台有关政策问题。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19年11月20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入验证工作的公告
本公告明确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作为开票设备的接入验证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正式运营时,可自主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或原有税控设备。
一、准备工作
(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准备工作
1.根据安全代理接口规范做好开发工作;
2.准备用于部署安全代理的机器;
3.准备测试用税控服务器;
4.准备测试用签章服务器。
(二)税控服务器厂商准备工作
1.准备两套厂商初始密钥(正式设备厂商保护公钥,测试设备厂商保护公钥),一套用于正式设备,一套用于长期测试设备,并提交到邮箱(地址:dzfptax@163.com);
2.准备测试税控服务器(应灌入测试密钥、写入测试税控服务器编号)。
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入验证原则
(一)非接触式原则。税务机关搭建互联网端测试环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可通过公开的测试环境地址,远程登录并开展税控服务器发行、税控服务器设备证书制证、发票监制章申请下载、发票开具、文件传输等工作,实现远程非接触式验证。
(二)主动申请原则。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系统改造优化后,主动向指定邮箱发送相关准备资料和验证申请。税务机关根据提交验证申请信息的先后顺序组织开展验证实施工作。
(三)充分准备原则。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税务机关下发的验证方法和工具,完成自验后再提交税务机关进行验证,验证不通过的,1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验证。
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入验证流程
(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提交验证申请信息,包括平台名称、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安全管理保证书扫描件(模板见附件)、测试税控服务器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用于接收安全代理软件的邮箱、用于接收测试用平台UKey和测试用税务UKey的收件地址,并发送至邮箱(地址:dzfptax@163.com)。
(二)税务机关审核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提交的验证申请信息,将测试用平台UKey和测试用税务UKey邮寄至平台方提供的收件地址,将验证方法和工具发送到平台方指定邮箱。
(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使用测试用平台UKey,通过税控服务器安全代理访问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测试环境,完成税控服务器发行、税控服务器设备证书制证、发票监制章获取等平台所需初始化操作。
(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使用测试用税务UKey操作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的“虚拟UKey申请”功能,模拟纳税人将测试用户托管至所需验证的服务平台上,完成纳税人虚拟税务UKey托管申请,同时申领测试所需发票。
(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使用测试用平台UKey,通过税控服务器安全代理,完成发票开具、发票上传操作,并将上传的发票生成版式文件。
(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将待验证信息(包括:已上传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以及本张发票对应的版式文件)提交至邮箱(地址:dzfptax@163.com)。
(七)税务机关对上报资料进行验证,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反馈验证情况,并做好记录。验证通过的,即可通过各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生产环境正式接入(地址:https://fpkj.qinghai.chinatax.gov.cn:9002)。
附件: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安全管理保证书.docx【附件请前往电脑端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2月14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征求《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局重新修订了《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单位和公民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18:00。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71-8210621
电子邮箱:yayue-21@163.com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文化街11号
附件: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征求意见稿).xlsx【附件请前往电脑端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19年2月17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缓缴纳2020年2月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缓政策,现对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征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暂缓参保企业缴纳2020年2月份的单位社会保险费(含网上申报缴费),缴纳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企业已缴纳2月份符合减免条件的社会保险费将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后续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要求,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产复工,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现将延长我省2020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情况通告如下:
一、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0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23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23日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3月4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
根据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将自2020年3月18日起,为本省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期内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如您对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当地税务局(咨询电话已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或拨打12366咨询。
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8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指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中区税务局为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中区税务局。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41号
收件人:梁芳 0971-7610651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7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设置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专区(专厅)的通告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为您提供了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邮寄、办税服务厅等多种办理渠道。
请您优先选择网上税务局办理。如您不方便通过网上税务局、邮寄方式办理,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设置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专区(专厅),请您前往办理。
特此通告
附件: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专区(专厅)设置情况表.xlsx【附件请前往电脑端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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