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发[2005]171号 国税发[2005]171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票据式样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4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登记证费和发票工本费(简称“两费”)的征收、缴库和管理工作,现将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等四种票据(简称“四票据”)票样发送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将《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式样复印件转发辖内城乡信用社。

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的营业机构,在办理缴款人使用《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缴纳“两费”时,应按规定办理收纳手续,不得无故拒收。同时,应在缴款凭证各联上加盖同一日期的转(收)讫业务印章,并按规定将收纳款项及时划缴国库,不得延压、挪用。

三、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四票据”的使用、保管等工作,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各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42号)

2.《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式样,三种)(见纸质文件)

3.《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据》(式样,三种)(见纸质文件)

4.《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式样,二种)(见纸质文件)

5.《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式样,三种)(见纸质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

2005年9月10日               国税发[2005]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行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98]104号)和《财政部关于国税局系统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函》(财综函[2003]5号)的有关要求,方便税务机关征收开票、缴库和管理,我们设计了国家税务局系统收取税务登记证费和发票工本费(以下简称:“两费”)专用财政票据(以下简称:财政票据),由财政部统一印制。自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国家税务局收取“两费”应使用财政票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票据的种类

财政票据根据现行“两费”收缴所使用的相关税收票证设计,分为《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四种票据,收据联及收入退还书的收账通知联套印财政部的‘‘财政票据监制章”,边沿尺寸统一为13cm×19cm(此尺寸不包括滚筒式计算机票的孔边尺寸)。

根据目前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三类票据均设置手工填开票(订本式,设金额分位线及计价单位)、平推式机打票(订本式,不设金额分位线及计价单位)和滚筒式机打票三种,《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设置平推式机打票和滚筒式机打票两种。

二、票据的联次及用途

(一)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交款单位(人)直接向银行交纳“两费”时,或税务机关向银行汇总交款时使用该凭证。

该凭证一式六联,各联用途及颜色为:

第一联:(收据)收款银行盖章后退交款单位(人)作交费凭证(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交款单位(人)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五联:(报查)银行收款盖章后退基层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第六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白纸黑油墨)。

(二)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税务机关自收“两费”现金时给交款单位(人)开具该凭证。

该凭证一式三联,各联用途及颜色为:

第一联:(收据)交款单位(人)作交费凭证(白纸红油墨);

第二联:(报查)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存根)税务机关留存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黑油墨)。

(三)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预交发票工本费的交款单位(人)申请退还预交款余额的,或者交款单位(人)发生多交“两费”的,税务机关将已收取入库的“两费”从国库退还给交款单位(人)时开具该凭证。

该凭证一式五联,各联用途及颜色为:

第一联:(报查)退款国库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退款国库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单位(人)的开户银行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收账通知)收款单位(人)的开户银行退收款单位(白纸绿油墨);

第五联:(付账通知)国库随收入日报表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四)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交款单位(人)采用信用卡(或磁卡)、支票和电子结算等转账结算方式交纳“两费”时,以及税务机关通过税收电子联网缴税系统收取“两费”时,开具该凭证。该凭证不得用于收取现金。

该凭证一式两联,各联用途及颜色为:

第一联:(收据)税务机关留存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存根)交款单位(人)作交费凭证(白纸红油墨)。

通过税收电子联网缴税系统收取“两费”的,税务机关可以只打印该凭证第二联给交款单位(人)做交费凭证。

三、票据的填写

(一)“预算科目”栏:“名称”填写“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相应按照年度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填写科目编码。

(二)“收款国库”栏:填写办理该项预算收入入库手续的当地国库名称。

(三)“项目”栏:可按“税务登记证收费”、“专用发票收费”和“普通发票收费”的项目填列,也可以按发票详细种类分别填列。税务机关向银行汇总缴款时按“税务登记证收费”、“专用发票收费”和“普通发票收费”的项目汇总填列。

(四)“单价”栏:按税务登记证和发票种类与“项目”栏对应分行填写单价。税务机关向银行汇总缴款时不填。

(五)“数量”栏:按所购发票的种类分行填写实购数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不填。

(六)“金额”栏:按单价乘以数量的实际金额分行填写。

(七)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的“退库性质”栏:按误收退库、结算退库等性质填写;“预算科目”、“收款单位(人)”以及“原‘两费’收取项目名称”栏的填写要与原入库凭证填写一致。

(八)《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应加盖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应加盖退库专用章。

四、票据的管理

财政票据视同税收票证管理,其保管、使用、结报、缴销、作废、停用、盘点、损失处理、核算、审核、检查及相关责任处罚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其中《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视同现金严格管理,并严密核销手续。

各地国家税务局应在《税收票证用存报表》中增设“6.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7.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8.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9.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原“6.其他各种票证”顺延为“10.其他各种票证”,反映财政票据的用存情况,按年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五、“两费”的缴退库和会统核算

启用财政票据后,“两费”收入仍视同税收收入管理。“两费”的收取、缴库、退库流程与现行税款征收、缴库、退库相同,税务机关的会统核算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和会统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1]58号)有关要求处理。

六、票据的计划编制、印制、发运和费用结算

财政票据由财政部统一印制发放,票据各联均采用防伪彩纤无碳复写纸。

(一)计划编报和费用结算

每年10月1日至12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向财政部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报送下年度财政票据需用计划(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同时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将票据款汇往财政部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发运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与发货单位另行结算。有关印制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二。

税务机关支付的财政票据印制和发运费用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各省级国家税务局与用票单位的费用结算方式,由各地自定。

(二)票据印制和发运

财政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报送的年度需用计划,印制“两费”财政票据,并在每年的1月5日前将票据一次分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收到财政票据后填制发放回执(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三),一份留存作入库记账凭证,一份盖章后退财政部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七、相关软件的修改

各地国家税务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修改开票软件,综合征管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修改,确保按时启用财政票据。

附件:

1.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财政票据需用计划表

2.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财政票据单价表

3.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财政票据发运回执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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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5-10-25
文号:国税发[2005]171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法规国税函[2006]10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的时间从[2004]957号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6年底。

  二、检查方法

  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的方法。在各级税务机关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至少选择一个地市(区)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税收行政执法权变相交由税务师事务所行使,不征、少征税款,侵占、挪用、截留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滥用职权刁难纳税人、强制指定税务代理,侵害纳税人利益;与税务师事务所“明脱暗不脱”,从中获利;在职人员从事税务代理,利用职权谋利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要从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指定一位局领导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强制代理、不依法行政和违反廉洁自律的情况要立即纠正,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对税务机关从中获利的,要严肃查处;对在职人员从事税务代理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合,征管、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并于2007年2月1日前,以国税局、地税局两家联合行文的方式,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总结以及所附报表一并上报总局(征收管理司)。

  附件: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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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6-11-14
文号:国税函[2006]109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税办发[2006]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地方频道内容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地方频道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5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下发后,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上报了有关内容,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地方频道内容审核把关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65号)的要求对上报内容进行了审核把关。目前,新版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以下简称总局网站)已经开通了71个地方频道,并组织编写了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指南。为进一步做好总局网站地方频道内容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要求

  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权限下放后,省局网站主办部门要高度重视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工作,建立上网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明确责任,确保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的概况信息要由人事部门审核把关,工作动态、计划总结要由办公室审核把关,税收法规、行政许可要由法规部门审核把关,办税指南要由征管部门审核把关,统计数据要由计统部门审核把关,重要的上网信息要报局领导审批。各地网站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采集、筛选、报批信息,经领导审批可以发布的信息必须当天发布。发布信息应当严谨细致,确保无误。总局将对各地方频道的维护情况作经常性检查和定期通

  二、维护方式

  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人员可通过本单位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访问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系统,网址是:http://202.108.90.147:7001/cmsweb.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指南见附件1(也可在登入页面下载),各单位的用户名和口令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担负起保密责任,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登入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系统,修改登入口令。要做好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系统网址、用户名、口令的保密工作,严防泄漏给无关人员。

  (二)各地在总局网站地方频道维护工作中遇到问题或希望在总局网站地方频道开设特色栏目,请及时与总局办公厅联系。

  联系人:欧阳华民,电话:010-63417528,传真:010-63417597,电子邮件:chinatax_btg 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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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6-11-16
文号:国税办发[2006]8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 国税发[2005]1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通知》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二、《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三、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是指地方政府按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并公布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对于以套内面积进行计量的,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判断该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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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5-10-20
文号: 国税发[2005]17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税函[2005]9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货物退税问题的请示》(甬国税发〔2005〕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膜、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你市出口企业已购买的按13%税率征税的用于出口的豆腐皮,你局应要求出口企业到供货企业换开按17%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退税。     

二、成都金凤液氮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液氮容器,是以液氮(-196℃)为制冷剂,主要用于畜牧、医疗、科研部门对家畜冷冻精液及疫苗、细胞、微生物等的长期超低温储存和运输,也可用于国防、科研、机械、医疗、电子、冶金、能源等部门,不属于农机的征税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你市出口企业按农机征税的液氮容器的出口退税按本批复第一条规定的办法处理。     

三、《2005年出口商品消费税税率表》“8711100010”与“8711100090”商品代码中的“微马力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装有往复式发动机、微马力是指排气量≤50CC)”,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生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上述货物,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不能提供消费税专用税票的,不退消费税,可按规定退还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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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5-10-18
文号:国税函[2005]94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67号 第十二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410号)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2号)规定,经审定,确认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等37家企业技术中心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分中心为第十二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科教用品进口免税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1998]787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5年评价结果,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不合格,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决定撤消上述8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一  第十二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1  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恒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恒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  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0 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2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l3 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4 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 宁波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4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5 山东省鲁洲食品集团有限司公司    山东省鲁洲食品集团技术中心
 2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 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1 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2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3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4 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 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6 云南云药有限公司                 云南云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7 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分中心: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技术中心

附件二  撤销的8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1  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  南京电子网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电子网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哈尔滨亚麻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亚麻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  巨能实业有限公司                        巨能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附件三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1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3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4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5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   中地装备集团                   中地装备集团技术中心
 7   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北人集团公司                   北人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9   首钢总公司                     首钢总公司技术中心
 10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技术中心
 11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12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3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技术中心
 14  普天首信通信设备厂(集团)       普天首信通信设备厂(集团)技术中心
 15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6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9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技术中心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技术中心
 24  恒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恒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  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8  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           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  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  天津天士力集团                 天津天士力集团技术中心
 31  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     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2  天津鼎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天津鼎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3  中国石化集团天津石油化工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天津石油化工公司技术中心
 34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6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7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8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39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40  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1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2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43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4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45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6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7  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8  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9  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0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51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2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53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4  榆次液压有限公司                榆次液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5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6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57  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          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技术中心
 58  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 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公司   
 59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60  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1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62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63  亿利资源集团公司                 亿利资源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64  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           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5  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6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6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8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69  东软集团有限公司                 东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0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2  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3  营口化学纤维厂                   营口化学纤维厂技术中心
 74  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75  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76  东北制药总厂                     北制药总厂技术中心
 77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78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79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 有限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责任公司  
 80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81  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82  大连盛道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盛道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3  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4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85  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86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7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8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9  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90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9l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2  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93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9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5  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6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97  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8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9  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00 吉林龙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龙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1 吉林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03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4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5 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               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06 哈尔滨第一工具有限公司           哈尔滨第一工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7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08 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09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0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1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12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3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14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6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7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8 上海通用机械(集团)公司           上海通用机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19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技术中心
 120 上海电气集团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1 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2 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德尔福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3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4 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5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6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7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8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9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30 上海白猫有限公司                 上海白猫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1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132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3 华宝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   华宝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4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6 春兰(集团)公司                   春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8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9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0 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1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2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3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44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5 中国石化集团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7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8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9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0 法尔胜集团公司                   法尔胜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5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2 镇江江奎集团有限公司             镇江江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3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4 江苏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5 万向集团                         万向集团技术中心
 156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7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8 巨化集团                         巨化集团技术中心
 159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0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1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2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4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5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技术中心
 166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7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8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9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0 宁波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海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1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2 安徽叉车集团公司                 安徽叉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73 中国扬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扬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4 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75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7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7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8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9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0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2 厦门厦工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厦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3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4 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5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87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88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9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0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1 鲁南制药集团                     鲁南制药集团技术中心
 192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3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4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5 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196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7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8 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9 济南一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一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0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201 济南试金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试金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2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3 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4 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05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6 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07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8 山东华冠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冠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9 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石油管理局技术中心
 210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1 成山集团有限公司                 成山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2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3 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14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5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6 天润曲轴有限公司                 天润曲轴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7 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8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9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20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21 山东省鲁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鲁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3 海尔集团公司                     海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24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5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26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7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8 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
 229 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0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31 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2 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3 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4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5 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36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7 平顶山天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天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38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39 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40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41 中信重型机械公司                 中信重型机械公司技术中心
 242 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43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44 郑州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45 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46 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47 河南安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安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48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49 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0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1 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2 沙隆达集团公司                   沙隆达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53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5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6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7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8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
 259 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0 活力二八集团公司                 活力二八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61 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2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4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5 国营武昌造船厂                   国营武昌造船厂技术中心
 266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7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8 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69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0 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 公司    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71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72 长沙卷烟厂                       长沙卷烟厂技术中心
 273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技术中心
 27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5 常德卷烟厂                       常德卷烟厂技术中心
 276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7 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8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79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8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1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2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3 汕头东方超声集团                 汕头东方超声集团技术中心
 284 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5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6 中山市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7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8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9 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0 广州市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1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2 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3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4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6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7 三九企业集团                     三九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298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9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1 深圳创维一RGB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创维一ROB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2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3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4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5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6 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07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8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09 桂林橡胶机械厂                   桂林橡胶机械厂技术中心
 3l0 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11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12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13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14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315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16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317 四川东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东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18 国营建中化工总公司               国营建中化工总公司技术中心
 319 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20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2l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22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技术中心
 323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24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25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26 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27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28 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29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30 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31 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32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33 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34 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35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36 昆明卷烟厂                       昆明卷烟厂技术中心
 337 云南云药有限公司                 云南云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38 中国江南航天集团                 中国江南航天集团技术中心
 339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40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41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42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43 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       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技术中心
 344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45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46 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47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技术中心
 348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49 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0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51 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52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3 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354 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5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6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7 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             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9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60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61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注:“※”标注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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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6-10-18
文号: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67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税发[2005]1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和规范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总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征收管理司)。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第五条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办理税务登记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工商、银行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不得指定税务代理,不得刁难纳税人,不得滥用职权。  

  第七条 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部门或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具体办理纳税服务的有关事宜。  

  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是指地方税务局系统成立的专门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机构。 

  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是指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税源管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律救济等事项的部门和机构。     

第二章 纳税服务内容  

  第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运用税收信息化手段,提供咨询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对设立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等事项进行提示,对逾期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申报纳税催报催缴等事项进行通知,对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核定税额等事项进行发布。  

  第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办税辅导制度。

  税收管理员对于设立税务登记、取得涉税认定资格的纳税人,应当及时进行办税辅导。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给予重点办税辅导。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税收管理员应当通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结合纳税评估,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税收援助,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纳税人解决办税困难。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应当准确、及时答复。对于能够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限时答复,并告知纳税人答复时限。  

  具体各类答复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要依法设置和规范涉税审批制度,合理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简化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加强涉税审批的事后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下(含省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咨询的税收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及时将重大问题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第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应当根据管户责任和管事要求,加强与所负责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告知纳税人联系方式、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和监督方法;向纳税人提供提醒告知、宣传咨询、援助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方式;了解纳税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情况;征询和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困难。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和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严格依法执行稽查公开、告知制度。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稽查时限。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当进行耐心的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应当依法告知纳税人具有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请求税务行政赔偿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  

  第二十一条 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提出申请或要求后,依法告知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赔偿以及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过程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错误的,应当及时变更或撤销。  

  税务机关对于依法应当给予税务行政赔偿的纳税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给予赔偿。  

  第三章 办税服务厅  

  第二十三条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或场所。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并加强办税服务厅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业务衔接。

  第二十四条 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缴销、代开,涉税审核(批)文书,税收咨询,办税辅导,税收资料发放。  

  第二十五条 办税服务厅设置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税源和纳税人较少的办税服务厅,可以结合实际设置申报纳税、综合服务两类窗口或一类综合窗口。  

  申报纳税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各税种的申报和审核事项;征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减、免、退税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采集、审核和处理有关涉税数据。  

  发票管理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企业发票领购资格和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发票发售和代开,发票缴销、验旧、挂失等。  

  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税务登记事项,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有关税收证明等事项;涉税事项申请;纳税咨询与办税辅导。  

  第二十六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合理确定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窗口的数量,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办税服务厅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纳税人分时段申报纳税。并根据办税业务量,合理调整申报纳税窗口及岗位,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  

  第二十七条 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首问责任等制度。  

  “一站式”服务是指集中受理或办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  

  全程服务是指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后,通过内部运行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服务。  

  预约服务是指根据纳税人需求,在征纳双方约定时间内,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提醒服务是指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之前,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首问责任是指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税务人员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从实际出发,提供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推行纳税人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厅的方式,办理涉税事项。  

  第二十九条 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应当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庄重,提倡讲普通话;准确掌握税收业务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出具税务文书要程序合法、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晰。  

  第三十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办税指南、公告栏、表证单书填写样本、举报箱等,提供纸张、笔墨及其他办公用品。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以设置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纳税人自助服务区域、排队叫号系统、复印机、IC卡电话、饮水机等。  

  第三十一条 对于依法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税务人员经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对于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限时办结,并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  

  即办事项、限办事项及办理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章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  

  第三十二条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统一设置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享号码资源,不得变相更改。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自动语音和人工座席为主要方式,涵盖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功能。 

  第三十三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应当以市内通话费为通信资费标准。税务机关不得向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纳税人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 省级税务机关应当规范和完善税务网站的纳税咨询、办税指南、网上办税、涉税公告和公示、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加强与纳税人互动,及时更新服务内容,准确发布涉税信息。  

  上级税务机关与下级税务机关的网站应当相互链接。  

  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设置专门税务人员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的纳税服务工作,明确职责,规范流程。  

  第三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共享12366纳税服务系统、税务网站、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建立和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税务网站共同应用的税收法规库和纳税咨询问题库。  

  第三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纳税服务数据的统计、分析、维护和管理,提高涉税事项答复准确率。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规范,明确纳税服务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纳税服务培训,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十一条 税务机关要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分级负责。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对于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于未依法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议评价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第三方评价或监督的方式。  

  第三方,是指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机构或有关专家、社会人士。  

  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协作配合,建立对纳税人的定期回访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自2005年1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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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5-10-16
文号:国税发[2005]165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法规财税[2005]1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的2005年第二批142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5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车购办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国家税务局车购办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防汛专用车证”(照片及证单式样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应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5年实际免税车辆的具体使用单位、型号、数量、免税额及用途等执行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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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5-10-10
文号:财税[2005]139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法规国税发[2005]1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下发后,出现个别地区彩票管理部门对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的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为使体育彩票、福利彩票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加强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单位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7号)等文件,在保证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要重点加强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单位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征收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保证国家税款应收尽收。各地要调查了解本地区上述文件的执行情况,对文件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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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05-10-10
文号:国税发[2005]163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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