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6]2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东盖天力药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失效提示:依据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7年3月16日起,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启东盖天力药业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21号)收悉,批复如下:
启东盖天力药业有限公司是1995年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药品颗粒剂。其主导产品槐耳颗粒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中“槐耳制剂”(序号:05020203)范围。2003年,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启东盖天力药业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6]2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冲减应收未收利息所得税相关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农银发[2005]368号)。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面向农村并服务于“三农”,多年来承担了许多国家政策性支农任务,存在较大亏损挂帐、经营困难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行将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
法规财税[2006]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按照国务院批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整体方案的有关精神,现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按166.55亿元的限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从2006年起,该公司以上一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包括利润增长和所得税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确定当年工资税前扣除限额。
请遵照执行。
法规财税[2006]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按30.43亿元的限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从2005年起,该公司以上一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包括利润增长和所得税增长)、工资总额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确定当年工资税前扣除限额。
请遵照执行。
法规国税函[2005]11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湖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收费权有偿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湘地税发[2005]104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法规国税函[2005]11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205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法规发改价格[2005]24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总局关于延长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由2005年12月31日暂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以航班时刻为准。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及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347号)规定执行。已提前购买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航班机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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