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其他费用项目列明的改签费可以计算抵扣进项吗?
答: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疑建期间的开办费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答: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其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答疑集团内的母子公司能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规定,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平稳实施,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具体名单见附件),在2008年度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集团内的母子公司不能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建筑企业在本地施工,开具建筑服务其发票备注栏是否填写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企业在本地施工,开具建筑服务其发票备注栏也应填写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
答疑年终奖是否可以分月发放并入工资薪金交个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分月发放年终奖,可以分月并入当月综合所得申报扣缴个税。
答疑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有误,销售方可以作废吗?
答:参考2021年1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发布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政策解读》
十、在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4.开具成功后禁止作废。销售方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成功开具的机动车发票,不允许手工作废,对于开票有误等原因需要另行开具机动车发票的,只可对原蓝字机动车发票进行冲红处理。
根据上述解读,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有误,销售方不可以作废,只能进行冲红处理。
答疑企业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不能收回核销坏账,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不足部分是否需要补提坏账准备?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规定,企业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金融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当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相应的资产科目,如“贷款”“应收账款”“合同 资产”等。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还应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的,不需要补提,差额部分直接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答疑购买雇主责任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税率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答疑房产部分自用部分出租,填写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里的房产原值包括出租部分的原值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2《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中《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规定,22.房产原值(必填):填写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应包括:分摊的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
根据上述规定,房产部分自用部分出租,填写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里的房产原值包括出租部分的原值。
答疑企业缴纳的残保金是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计入管理费用?
答:参考《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财政部会计司)的答复,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因此,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计入管理费用。
答疑公司用固定资产偿债,固定资产价值与偿还债务价值的差额,如何做账?
答: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规定,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如固定资产、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等)清偿债务,或者以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不需要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也不需要区分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而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答疑公司对杭州亚运会的现金捐赠如何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第九条规定,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杭州亚运会的现金捐赠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答疑职工取消差旅行程后,支付退票费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按发票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公司给职工报销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母公司以专利技术向全资子公司投资,能否享受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第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以专利技术向全资子公司投资,不能享受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答疑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设置辅助账,请问辅助账有什么格式要求吗?
答:为帮助纳税人对辅助账有清晰认识,我局先后发布了两版辅助账供企业参照: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发布的2015版辅助账。
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发布的2021版辅助账。
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既可以选择适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选择适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答疑按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是否计入管理费用?
答:参考《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条: 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臵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规定,按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答疑客户由于拖欠我司货款,被我司提请诉讼,判决结果是客户应支付货款及对应的利息,针对利息部分,是否可以开具贷款服务的增值税发票?
答: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因客户拖欠货款而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应并入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疑我公司依据法院判决书取得的房子办理房产过户,法院判决书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项 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判决书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答疑公司补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产生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依据上述规定,补交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疑关联交易什么情况下需要准备主体文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一)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二)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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