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买农产品,取得 3% 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本通知自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六、本通知自 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 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九、本公告自 2019 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四条第二款第6项规定:“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情况。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写在本栏,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 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x9%+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x 9%。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

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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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0-30
来源:河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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