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4]13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国家税务局财务工作归口财务管理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省要求总局明确地(市)局机关设置的财务管理科,其职能是否包括机关本级财务。经研究,明确如下:
鉴于地(市)级系统财务与本级机关财务同属财务工作,且财政部规定地(市)级系统财务和本级机关财务只能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为简化工作程序,便于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地(市)局系统财务和本级机关财务应归口到一个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管理,其他部门不行使财务工作职能。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法规国税函[2004]10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丹麦王国托普索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丹麦王国托普索公司向广西翔盈国贸有限公司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桂国税发[2003]305号)收悉,批复如下:丹麦王国托普索公司于2003年8月22日与广西翔盈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柳州化工有限公司托普索WSA装置许可合同》(合同编号:03DKGXY2603GSIT-84115DK(B)),向广西翔盈国贸有限公司转让废气脱硫回收硫酸技术。该项技术的引进,可以缩短国内废气脱硫技术与国际水平的差距,控制和减少H2S的排放,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意对丹麦王国托普索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4]10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鲁奇能源环境公司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4]111号)收悉,批复如下:德国鲁奇能源环境公司于2003年12月与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干式静电除尘器和低压脉冲喷射过滤器技术转让与合作协议》(合同编号:04DESDY4303DESY44SSEP9699),向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转让烟气脱硫技术。该项技术的引进,可以缩短国内烟气脱硫技术与国际水平的差距,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意对德国鲁奇能源环境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4]10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在中国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浙国税外[2004]141号)收悉,批复如下: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于2003年6月18日与杭州矢崎配件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640万美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LIBOR+0.1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的规定,同意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4]10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沪国税外[2004]79号)收悉,批复如下: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于2004年2月与上海腾发建筑工程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350万美元,期限为2004年2月10日至2009年8月26日,利率为付息期浮动利率减0.31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的规定,同意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4]1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施维英项目有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德国施维英项目有限公司转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沪国税外[2003]112号)收悉,批复如下:
德国施维英项目有限公司于1996年12月与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施维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527.5万美元,期限为8年,利率为8%,德国赫尔梅斯担保公司为此提供了担保。另据来函调查资料,同期相同条件的无关联关系贷款利率不应低于9.48%。关于德国施维英项目有限公司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七款的规定,同意对德国施维英项目有限公司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