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秘发[2018]017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国际税务人才培养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5-10
文号:中税协秘发[2018]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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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定于2018年联合澳洲注册会计师工会开展“税务师行业国际税务人才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国家提出“一带一路 ”、“走出去”战略,这是税务师行业的重大利好和机会,税务师应成为其中的积极参与者和重要推动者,加快推进税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培养适应国际涉税业务高水平专业人才。

  2017年12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与澳洲会计师公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依托双方优秀资源,促进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与澳洲会计师公会方面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双方协会拟于2018年起联合开展“税务师行业国际税务人才暨澳洲注册会计师培养项目”,委托经澳洲会计师公会在中国税务师事务所行业唯一授权的大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参与协办,以两年为培养周期,为税务师行业培养一批具备国际视野、熟悉国际准则、精通税收实务,并熟练使用英语的财税专业人士。为中国税务师提供深入了解国际会计行业、取得全球认可的国际财会专业人员资格——澳洲注册会计师的便捷通道,从而获得更为广阔的专业视野和职业发展前景,打造一支德才兼备,能独立思考,能擅于研究解决疑难涉税问题的专家型队伍, 使其在国际业务领域、政策研究与咨询、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二、报名标准

  1、已取得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并拥有3年(含)以上税务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无不良记录。

  2、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一定的英语读写能力水平(大致相当于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水平)

  三、培养计划

  1、报名本项目的学员,应申请注册为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缴纳入会评估申请费,激活会籍后方可报考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会籍申请和延续方法另行通知。

  2、本项目每轮培训持续2年。首期班拟自2018年6月开班,计划至2020年6月结束。在此期间,学员将学习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中的《道德与治理》、《财务报告》、《战略管理会计》和《全球战略与领导力》4门课程,并参加澳洲会计师公会组织的全球统考。全部考试通过后,学员将被授予澳洲注册会计师,并视同完成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端人才培养学时。

  3、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的学习形式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每课程考试前由中税协网校和澳洲会计师公会在中国税务师事务所行业唯一授权的大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组织安排4次或多次集中面授辅导,每次约一周。

  4、在培养周期内,组织学员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的国际商务交流和一门课程的学习。

  5、学员在取得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仍需定期参加中税协或澳洲会计师公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活动,或其他被认可的专业提升活动,以满足两会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6、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委托中税协网校组织国内与国外的面授培训。

  四、培训计划安排


时间

安排

2018年4月至5月

中税协组织报名并缴纳相关费用

2018年6月

第一门课程《道德与治理》报名

2018年9月

集中面授课程,时长约一周

2018年10月

澳洲会计师公会组织的全球统考(英文开卷考试),考试窗口约持续2周,中国大陆地区考点约30个,会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预约考试时间和考点

2018年10月底-11月

第一次国际短期商务交流学习活动,为期1周

2018年12月

10月份考试成绩公布,以及第二门课程《财务报告》报名

2019年3月

集中面授课程,时长约1周

2019年4月下旬

澳洲会计师公会组织的全球统考(英文开卷考试),考试窗口约持续2周,中国大陆地区考点约30个,会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预约考试时间和考点

2019年6月

4月份考试成绩查询,以及第三门课程《战略管理会计》报名

2019年9月

集中面授课程,时长约1周

2019年10月

澳洲会计师公会组织的全球统考(英文开卷考试),考试窗口约持续2周,中国大陆地区考点约30个,会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预约考试时间和考点

2019年11月

第二次国际短期商务交流学习活动,为期1周

2020年12月

10月份考试成绩查询,以及第四门课程《全球战略与领导力》 报名

2020年3月

集中面授课程,时长约1周

2020年4月下旬

澳洲会计师公会组织的全球统考(英文开卷考试),考试窗口约持续2周,中国大陆地区考点约30个,会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预约考试时间和考点

2020年6月

4月份考试成绩查询,4门课程考试全部通过的学员,将被授予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格

  五、相关费用

  (一)向CPA Australia交纳的费用包括:

  1、入会评估申请费:164澳币 (人民币与澳币汇率约为1:5)

  2、Associate member 会员会费:296澳币/年 (按照自然年交纳,金额以CPA Australia网站公布为准) ,缴纳会费后方可激活会籍。本期学员免收2018年会员费。

  3、2018年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考试费: 每门1090澳币(含英文辅导资料,每次只交纳当期考试报名费用,2019,2010年考试费具体金额以CPA Australia网站公布为准,如考试未通过,下一次报名须重新缴纳报名费)

  4、以上费用缴费方式:登录CPA Australia官网,使用个人信用卡缴费。

  (二)面授培训及出国培训费用包括:

  1、面授课程的培训费,以每期培训一周计算,市场预估价格约为人民币5,000 元/人,共计四期,总计约为人民币20,000元。

  2、两次国际商务交流与国外一门课程的学习,以目的地为澳大利亚,为期一周计算,市场预估价格约为人民币50,000元/人,包括机票,食宿,12学时的面授课(不包含签证费、旅游费)。

  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对于税务师行业国际税务人才培养项目给予奖励扶持政策如下:2018年报名参与本项目且在2年培训周期内,全部通过澳洲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一次性奖励20000元。建议各省税协也积极给予培养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由各省税协自行制定。

  4、以上费用缴费方式:每次缴纳当期培训费用,统一交由中税协网校,面授培训和出国培训费据实结算。

  六、报名方式

  下载并填写附件1、2,发送至中税协教育培训部邮箱:jypxb@cctaa.cn。经中税协和澳工会审核通过后确认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按缴费通知缴纳相关费用。2018年培训名额限20名。

  七、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考试简介

  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的考试于每年4月及10月举行,会员可在全球多个考试地点应考。完成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的会员,更可于遍布全球的专业教育机构所提供的专业硕士或工商管理硕士课程中取得学科豁免。

  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紧密结合理论学习及实际工作经验要求,为财务及会计专才提供全面的培训,协助他们提升技术才能、商业技能、个人效能及领导才能。

  澳洲注册会计师课程采取远程学习模式,包括四门必修课及两门选修课,以及实际工作经验要求。每学科均涵盖国际化及现代化的元素,并包括商业案例分析。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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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五、关于利息。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并受益所有的利息,应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免税,条件是利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受益所有,或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担保或保险的贷款利息。该免税规定所列名的机构在中国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任何实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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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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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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