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财税

焦点财税,财税问题快速解决平台

微信一键登录
政策法规 财税答疑 专家解读 法院判例 办税工具
热门推荐
政策法规
财税答疑
专家解读
法院判例

    法规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

      (一)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福建省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及境内支付业务。

      (二)支持在福建开展境外人员境内支付服务先行先试,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统筹兼顾优服务与控风险,制定实施便利化措施。持续推行线上预约开户。指导银行加大自动取款机(ATM)改造力度、开通境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功能,在重要场景加快外币兑换点建设和自助兑换机布放,提高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二、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三)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四)支持银行优化新型跨境贸易结算。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五)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六)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

      (七)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试点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三、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八)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依法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境内股权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以及非金融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九)支持福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内企业办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十)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一)平稳推进政策试点,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定期做好试点银行及试点优质企业专项监测和日常监测,总结评估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指导试点银行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试点成效。

      (十二)强化跨境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外汇形势及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评估,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边际变化、结构性变化及发展趋势,强化预期引导,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持续跟踪监测风险,综合运用现场核查、风险提示等多种方式,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

    2025年6月1日


    发文时间:2025-6-1
    文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5-6-6
    文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5-6-9
    文号: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发文时间:2025-3-2
    文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5号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5-6-4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5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答疑我司是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属于金融机构。我司每季度从商业银行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是属于[2016]70号文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还是[2016]36号文附件二规定的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不征税收入?

    发文时间:2025-6-18
    文号:武汉税务

    答疑境内居民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股权投资这一项经营范围,但是公司实际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日常实际经营只是对外股权投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勾选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将投资分红收入作为营业收入,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抵扣额度。

    发文时间:2025-6-18
    文号:浙江税务

    答疑2024年个人年度汇算低于400元是否还需要汇算?

    发文时间:2025-6-18
    文号:浙江税务

    答疑我是汽车4S店,在代收代付客户贷款的业务中,贷款银行会给予4S店一定比例的服务费,4S店为了多获得贷款银行的服务费收入,会从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返给客户,但返给客户的这部分款项因为是支付给个人的,无法取得发票,请问该支出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企业虽然未取得发票,但有该业务的活动方案、有支出客户的资料可以跟收入的明细是能对应的)

    发文时间:2025-6-18
    文号:江西税务

    答疑公司购入房产,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因公司运营资金需求,预计今年出售该房产,市场最高出价70万。已计提折旧10万元,(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确认营业外支出20万(=100万-70万-10万),已完成过户和销售发票开具。请问除了销售发票外,公司还需要哪些材料证明这20万的亏损,留存备查

    发文时间:2025-6-18
    文号:厦门税务

    解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合规小助手——不征税收入篇

    发文时间:2025-6-6
    文号:常州税务

    解读CRS信息交换与个人海外资产的税务合规之路

    发文时间:2025-06-06
    文号:汉坤律师事务所

    解读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发文时间:2025-06-13
    文号:京都律师事务所

    解读关于“抽逃出资”的相关法律问题解读

    发文时间:2025-06-15
    文号:高朋律师事务所

    解读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追征的几个问题(二):加上这篇还不够

    发文时间:2025-06-06
    文号:菜花来了
查看更多>

热搜榜

  • 1股权转让
  • 2纳税筹划
  • 3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 4ppp项目
  • 5纳税筹划
  • 6优惠政策
  • 7农民工工资
  • 8社保
  • 9即征即退
  • 10免税发票
  • 11疫情税收优惠
  • 12附加税减免
友情链接: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