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先开发票,货物未转移,未收到款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贵公司已经开具发票,已经产生纳税义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疑私车公用怎么处理合适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与个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或协议时(可以为无租协议),如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修车费由企业负担的,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车辆维修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相关发票抬头需为承租方),允许税前扣除。但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费用,如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费用、折旧等费用有个人承担,不能在企业列支并在税前扣除。
答疑你好!我们在西藏有个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我们团购了一个房地产公司的房子,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在西藏都享受那些税务优惠?
一、尚未出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二、企业所得税。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51号第三条 西藏自治区的企业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第四条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我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答疑银行账户里的钱买了理财产品用作账务处理吗,第二,用理财产品抵押办电子承兑汇票付给对方账务处理,承兑汇票到期账务处理
贵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应分为银行存款类理财产品和非银行存款类理财产品。如购买的理财产品应属于银行存款类理财产品不做账务处理;如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非银行存款类理财产品做账务处理,通常确认为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到期支付票款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如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则将其转入应付账款科目,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答疑企业一直盈利没有弥补亏损是否还用填报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根据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在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个可弥补亏损年度的可弥补亏损所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因此,如果企业税收口径一直盈利没有弥补亏损,不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答疑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及其他税款。可以走三方协议,缴纳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因此,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及其他税款行为均为法定的,不可以走三方协议缴纳。
答疑公司在整理材料时发现两份场地出租合同,一份是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一份是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租金分别为100万和70万,租金已收,但是并未记账,现在不知道如何处理,请问老师该如何做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在整理材料时发现两份场地出租合同,一份是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一份是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租金分别为100万和70万,租金已收,但是并未记账”一是按规定转入收入。以前年度租金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入账;本年的租金收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收入;二是按规定补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答疑房产税:房租出租 免租金 是否也免除房产税, 或0租金免除房产税?如果缴纳是根据哪条相关税法规定缴纳呢?房产税有没有好的避税方案。 土地使用税:我公司将一工厂出售,但未做土地使用权属的变更,纳税主体是我公司还是购买方?依据的相关税法有哪些?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因此,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因此,土地使用税由产权所有人(贵公司)缴纳。
答疑招标公司其他应付款数额较大,怎么处理?
根据其他应付账款形成的业务性质分类排查,对于确属无法支付的转入营业外收入。
答疑我公司出租一个库房,年租金20万,租期为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增值税如何缴纳,收入如何确认,如何做账务处理。谢谢老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贵公司出租一个库房,年租金20万,租期为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增值税按上述政策在收取时或按合同应收取租金时缴纳。
二、如果上打租以收取租金,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在租赁期内按月确认收入,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答疑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服务业,2014年购进一年轿车,一直没有入账,也没有计提折旧,现在想要出售给个人,发票由我公司出具,售价为52400元,那么请问老师,我的这项业务具体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服务业,2014年购进一年轿车,一直没有入账,也没有计提折旧,现在想要出售给个人,发票由我公司出具,售价为52400元,那么请问老师,我的这项业务具体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或营业外收入)。
答疑我们从2016年3月采购一些物次,收到发票后已抵扣,前些日子税务局来电话通知,说对方单位跑了,让我们从2016年3月起就更改申报,做进项税转出,并会产生滞纳金,这些我们也认了,但得从2016年3月到现在都得重新申报,这种做法对吗,这样太麻烦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因此,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贵公司取得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首先在通知当期做“进项税转出”而不是“更正申报”,不会产生滞纳金。
答疑员工辞职3年了,公司个税里一直有他,现在他发现了。怎么解决啊?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该职工属于取得两处工资薪金收入。依据现行政策纳税人(个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如果贵公司未支付其工资,实际为一处收入,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即可,不存在补税问题,贵公司应个税申报系统的职工中删除。
答疑老师您好: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为分2期开发,在2011发生全项目的景观设计费(取得地税发票),在做成本核算时将设计费分摊到各期项目中。其中,一期开发为营转增前老项目,二期项目为营转增后新项目,这笔设计费分摊至新项目中,其成本中涉及的税金不能进行抵扣。有好的核算方法么?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为分2期开发,在2011发生全项目的景观设计费(取得地税发票),在做成本核算时将设计费分摊到各期项目中。其中,一期开发为营转增前老项目,二期项目为营转增后新项目,这笔设计费分摊至新项目中,其成本中涉及的税金不能进行抵扣”。新项目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答疑个人借用公司社保账户,每月工资只做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这样发工资有风险吗?
税务机关可能通过系统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保相关数据进行比对产生税收疑点的风险,
答疑我公司更改公司名称,但是工商变更后电信及供电局更名时间较长,请问交款开具的原公司名称的电子发票是否能使用并税前抵扣?
公司更改公司名称,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不变,因此,电信及供电局交款开具的原公司名称的电子发票,只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不变,能使用并税前抵扣。
答疑2016年7月开具发票,2016年12月补交预缴税款。现在专管员让补交滞纳金从2016年7月到现在为止的滞纳金,他的看法是16年12月缴纳税款是以后开票预缴税款,不是补交税款。但开票和税款都有项目名称、地址等,不能用作以后开票。想问下老师应该怎么处理,滞纳金应该截止到什么时候呢?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2016年7月开具发票,2016年12月补交预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7月份,若按月缴纳税金,8月15日前应缴税,无需缴纳的从8月16日期(不考虑节假日顺延)至缴纳之日计算滞纳金。
答疑招标公司用个人汽车为公司办事,加油费可以报销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对“私车公用”的双方签定有租用协议,如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由企业负担的,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抬头开给企业)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否则,不能报销个人车辆加油费。
答疑二手车交易市场有代征的税款,部分稅费未缴税务机关,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第二十四条 代征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解缴,并可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解缴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答疑某企业销售玉米,属免税产品,销售玉米不交税,在销售的同时收取了出库费,请问该出库费是按价外费用入主营业务收入吗?该出库费要交税吗?若交,按哪个税率呢?
企业销售玉米,属免税产品,销售玉米不交税,在销售的同时收取了出库费,出库费按价外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销售玉米增值税上适用同一政策政策,销售玉米免税,价外费用同样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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