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支付给员工家属大额抚恤金,账务上做什么科目,因为金额巨大,可以经营分摊处理吗?税法有关于这方面扣除规定吗?

一、会计上做职工福利费处理,由于抚恤金是一次性支出,并且没有相关延续性收入予以匹配,所以如果金额比较大,建议分次支付,按实际金额入账。如果不能分次支付的话,不建议做摊销处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贵公司按国家政策支出抚恤金可以并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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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制,这种情况的实收资本的印花税怎么交啊,是根据章程规定实缴金额时交吗,按章程要求实缴金额后,这笔钱用于生产可以吗,什么情况算抽逃出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4]25号    发文日期: 1994-2-5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也就是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这部分印花税按照会计账务处理的金额时点来计算缴纳。
 
抽逃出资是公司法概念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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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勘察单位的职工野外补助费要不要并入工资内算个人所得税?发补助的公司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所以,贵公司给职工发放的野外补助不属于免税所得,应该并入到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项目人员的工资由母公司发还是子公司发法规上没有规定,但是补贴和工资分别在不同的公司发放就会产生该员工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因此,如果贵公司为雇用单位,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法规减除费用(3500元/月),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对支出部分进行明细申报;子公司支付野外补助时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对支出部分进行明细申报。
纳税人(个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专家建议,从处理简易程度来说,建议工资和补助在一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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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单位有项目评审会,每个月需要请5~10个专家来为我们项目做咨询,我们付给专家相应的咨询费,每个专家一个月能拿到500到1000的的咨询费,请问,此类咨询费是按月缴个税计算劳务个税?还是按年总数计算个税?有时一个月不到800元,但一年可能会超8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四)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文补充规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述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上面列举的)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贵公司情况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按年总数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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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司是房开企业,有两个项目增值税预交,要分开填预交报表吗?如果可以不分,那交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什么划分?是销售收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以及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报说明(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 “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因此,如果两个项目分别在不同县区,城建税税率不一致,增值税预交是需要分开填预交报表;如果两个项目在同一县区,且均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城建税税率一致,在增值税预交时可以合并申报,交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不含税收入划分,否则,增值税预交是需要分开填预交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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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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