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司在税务登记主行业是工业,也有建安类业务,年收入500多万元(销售生产产品收入10万元,400多万元为建安),资产总额1100多万元,年末应纳税额40多万,应缴所得税电脑自动按小微企业核算,无法改变,这样核算正确吗?有税收风险吗?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不按小微企业核算吗?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四、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因此,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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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公司注册资金已花光,总经理个人借给公司100万,如何账务处理?是否需要支付总经理利息?总经理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首先贵公司与总经理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合同,意思自治,也就是说付不付利息,付多少利息都是由贵公司和总经理决定。但是付不付利息会对总经理是否缴税有影响。
 
如果约定需要支付利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总经理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个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并且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应该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如果合同约定不需要支付利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个人无息借款不属于视同销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无息借款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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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老师,我们家现在属于在建期间。所有的费用都记入了在建工程。像有些费用我分不清属不属于不动产的费用,例如日常费用办公采购了产生的费用我放到在建工程,转固时把费用按比例摊销。问题1.这样的费用的进项税分2年抵扣吗。问题2,我要是分不清都按2年抵扣可以吗

会计核算成本费用支出应区分为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如果将日常费用办公采购了产生的费用放到在建工程属于会计差错,需要按规定进行会计差错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因此,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其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上述政策列举的品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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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老师我公司组织一批员工培训,属于岗前培训。取得增值税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员工培训费不属于上述不得扣除情况,所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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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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