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九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因此,贵公司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出现负数属于正常业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