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收到预收房产租金,是否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财税「2017」58号修改,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不属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以您公司出租房产,收到租金时应当交增值税;根据国税函「2010」79号: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所以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交企业所得税。
答疑销售营改增前购置房产,简易计税时扣除原值中包含装修费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所以扣除额不包括装修费用。
答疑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答疑营改增前购入的房产,2017年测量后,需要补交少计的面积的房价,对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疑营改增之前的老项目根据工程报价缴纳完营业税,现在审计报告出来后工程审核调减了工程造价,那多交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如何处理?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答疑公司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怎么交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财税[2016]47号: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企业给员工从个人处租的住房,出租方怎么交税
财税[2008]24号,个人出租住房,免印花税,按1.5%交增值税、按10%交所得税,按4%交房产税。平均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免增值税。
答疑认定一般纳税人后,在小规模时购入的商品,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您公司不属于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没有生产经营、没有申报缴纳过增值税的情况的,小规模纳税人期间采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
答疑企业外购产品用于奖励的,视同销售时,销售收入是否可以以购入的成本价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答疑向客户赠送办公用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宣传品具有价值,所以应当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疑给予员工困难补助,该支出如何处理
该支出属于福利性质,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同时由于属于特殊困难补助,所以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条例规定的免税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答疑购入移动塑钢岗亭,作为保安值班室,是否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第一条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根据上述规定,岗亭符合房产的定义,应当缴纳房产税。具体认定标准请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协商。
答疑 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销售货物的框架协议,规定了单价,但是没有确定数量,合同期限是1年,每月结算一次,请问我公司该框架协议如何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四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可以先按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答疑受让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应按多少年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所以贵公司可以按5年进行摊销。
答疑固定资产延长折旧年限后计提的折旧可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因此贵公司可以按改变后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扣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疑向境外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发票上的收款方名称可否使用英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从上述规定来看,开具发票必须使用中文,不能使用外国文字。文件并没有考虑涉及外国公司的问题。建议和主管税务机关协商,看是否可以填写英文名称,同时括号注明中文译名。
答疑我公司经常会收取供应商的款项,主要是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导致我公司发生损失。请问该损失应当如何税务处理?
这个要看原来的购销合同是如何确定的,如果合同确定的是对产品负责维修,并要求贵公司提供维修劳务,则贵公司维修该产品,应当向对方开具维修发票。如果合同确定的是对贵公司进行赔偿,则实际上是货物的折扣行为,供应商应当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有销售额,贵公司冲减库存商品成本。
答疑我公司销售自用的沙发(该沙发抵扣过进项税),由于是亏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营业外支出,请问是否缴纳增值税?
虽然整个项目中均没有确认收入,但增值税是按流转环节征收的,并不考虑是否有利润、是否确认收入,均应当按交易额缴纳增值税。由于该资产抵扣过进项税额,所以此业务应当按适用税率17%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疑我公司有一批员工到西藏,由于西藏的特殊气候条件,决定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体检,请问相关支出如何会计处理?
考虑到该项支出是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且是工作环境的需要,所以该项支出建议计入劳动保护费。
答疑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的企业收到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财税[2012]38号: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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