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员工取得的生育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财税[2008]8号: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疑购买方把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了,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 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代作原始凭证。
所以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要先登报声明作废,然后从销售方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公章,给公司领导审核后作为记账凭证。各地税务局执行口径不同,有的地方税务局要求取得销售方务局的已抄报税证明。
答疑企业购入鲜猪肉,腌渍后出售的适用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根据财税字「1995」52号:畜牧产品: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所以一般纳税人销售腌制的猪肉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答疑公司促销时赠送客户的米、面等产品按什么项目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 向企业支付借款利息,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服务销售方计提的销项税金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所以您公司取得贷款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服务销售方计提的销项税金可以并入其他销项税金、抵扣进项税后计算应交的增值税。
答疑企业委托加工化妆品,收回后以10元/片销售,购买方收购后以20元每片销售,是否要交消费税?由谁交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三、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一)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所以应当由购买方在以20元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答疑机器检修,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因此,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以上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答疑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又符合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但不能享受15%的减半征收。”
答疑哪些行业不能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答疑费用支出未取得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答疑 公司购买的环保设备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一条“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规定,你公司购买的环保设备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目录范围内,就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减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答疑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疑如果企业境内为亏损,境外盈利分别来自多个国家,现用境外盈利弥补境内亏损时有规定顺序吗?
参考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28.如果企业境内为亏损,境外盈利分别来自多个国家,则弥补境内亏损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弥补境内亏损的境外所得来源国家(地区)顺序。”
答疑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第一条规定:“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答疑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应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文的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疑企业已经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能取得全额发票的,该固定资产应该按什么价格作为企业所得税折旧的依据?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答疑分公司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答疑中国居民被派到香港工作,香港公司发放工资时扣除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该纳税人派遣到澳门公司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每月扣除费用扣除标准4800元。其按国家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疑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答案:由于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必须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答疑个人劳务所得会计处理
答案: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收到劳务费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2、发生的劳务费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工资等)
3、提税金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4、结转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支出(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注:如果劳务费不属于单位的主营业务范围,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的调整。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