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个人开办个体诊所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医疗服务,分为综合医疗服务、实验室诊断、病理学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物理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临床辅助操作、中医和民族医疗服务。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个体诊所提供上述规定标准的医疗服务是免征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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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外地聘请当地劳务公司招聘,国内支付的劳务费怎么交税

1、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该境外企业如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则对于其劳务发生地在境外的服务收入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明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境内销售服务。但除下列规定外,税法并没有明确哪些属于完全发生境外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2)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3)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表述的业务增值税政策没有明确,建议实务中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尽量说明招聘服务和境内没有关系,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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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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