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因此,未经央行批准,企业不得擅自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如果企业间具有真实交易的,可以将票据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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