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将自行设计的卡通动漫形象授权给境外单位在境外使用,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8.无形资产。"因此,企业将卡通形象授权给境外单位在境外使用,属于向境外单位销售无形资产的著作权,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疑贷款服务发生的销项税额是否可以用期初的留换抵税额抵减?
一般纳税人贷款服务发生的销项税额是一般计税方法,期初有留抵税额的可以抵减后计算应纳税额。
答疑我公司安置了一部分残疾人,所得税要是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具备哪些条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规定: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答疑公司注销时将剩余货物资产分配给股东,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因此,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应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答疑我公司是商贸批发零售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渠道销售商品,顾客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会赠送抵价券给顾客用于再次购买货物时使用,顾客利用抵价券购物时公司是按原价计算销售收入还是按折扣后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您所提及的情况应视折价优惠的方式不同区别对待。
(1)如果抵价券是由商家即贵公司提供,公司收取的是优惠后金额,相当于商家直接折扣销售商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如果抵价券是由电商平台提供,折让价格的部分由电商平台补贴支付,贵公司全额收取销售货款,则应按全额收取的金额计算销售收入。
答疑营改增后,我公司在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时,是按照含增值税的价款扣缴呢还是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价款扣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公司在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扣缴。
答疑我公司与自然人成立合伙企业进行投资,那么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划分其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答疑企业之间转让使用过的汽车,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适用什么税目?
需要缴纳,应该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答疑建筑业异地施工新项目,施工地预交2%增值税,这个2%的增值税什么时间缴纳有具体规定吗?
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第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答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三、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1)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2)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答疑办公室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怎么交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建筑安装合同是指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所以办公室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按加工承揽合同交印花税。
答疑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以在年度汇算时备案享受吗
符合财税[2014]75号规定的加速折旧可以在季度预缴时享受;符合国税发[2009]81号的加速折旧在年度汇算时享受。预缴时没有享受加速折旧的,可以一并在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A105081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
答疑1月份工资在2月份发放,1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所以1月份工资在2月份发放时,是在2月份发生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义务,需要在3月15日前申报缴纳。
答疑政策性搬迁,搬迁成本是否可以按评估价确认?取得的购置新资产的补偿,购入资产后是否可以不作为拆迁补偿收入?
根据历史成本原则,搬迁成本要按账面价值确定,不按评估价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四条 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答疑同一母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间划拨汽车,要涉及哪些税费?账务怎么处理?
根据财税[2014]109号,受同一家企业100%控股的居民企业之间划拨汽车,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可以适用特殊税务重组,不交企业所得税。 账务处理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划出企业按资产账面价值冲减所有者权益,划入企业按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接受投资处理。涉及到的税种:划出方要交增值税,划入方要按增加的资本公积金交印花税。
答疑出售不能抵扣且没有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享受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优惠,申报时怎么填报?
首先在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填写减免的1%的税额,然后在申报表附一11栏按取得的收入/(1+3%)填写销售额,按取得的收入/(1+3%)*3%填写税额;主表的23行处填写减免的1%的税额。
答疑公司发给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税总办函「2014」652号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疑公司市场推广赠送给运营商的产品,要交哪些税?账怎么做?所得税上怎么调整?
按产品的公允价值计缴增值税;按产品的公允价视同销售,作账时,按账面成本借:销售费用 贷: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以销售推广方案和领用单作为附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公允价调增销售费用,同时按公允价调增收入,按成本调增成本。
答疑核定征收企业本年的会计利润是负的,按营业收入总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是否仍旧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营业收入总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就是本期的所得税费用,是反映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
答疑法人股东从未上市免企业所得税的农业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所以法人股东取得未上市农业公司的股息、红利不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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