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预提的费用在汇算清缴签未取得发票的,原则上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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