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根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规定,是否以后开普通发票时,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了?

根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福建国税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解答(一)》答: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如果消费者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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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企业在季度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吗?季度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吗?年度汇算清缴基础信息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是否次年都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四、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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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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