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小规模代开增值税专票,是包含增值税的所有行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第六条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综合上述,小规模企业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答疑涉及房屋装修是否有房产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规定:一、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二十四条关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的规定作适当修改,取消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二、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座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具体报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答疑一般企业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银发[2009]363号)已经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监管范围:"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核实一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情况,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公司与小额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按适用税率缴纳印花税。
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如果公司符合小微、微型企业条件的,此借款合同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的规定。
答疑租赁房屋转租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对转租人取得的转租收入不用缴纳房产税。
答疑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还存在吗?
根据财会[2016]22号,“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答疑如果是汇总开具普票是否还用系统的清单?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普通发票汇总开具时要付清单。
没有规定必须是税控系统开具清单。但个人理解,应当在系统中开,以保持票与清单开具一致。
答疑我公司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施工,有个拌和站生产商砼和沥青拌和料,主要供自己施工用,现在有少量沥青拌和料对外销售,不是主营销售业务,可以按简易计税3%的税率计税吗?按兼营还是混合销售?
销售沥青拌和料不能按建筑业选择简易计税3%的征收率计税,属于销售货物。
生产商砼和沥青拌和料主要供自己施工用,有少量沥青拌和料对外销售,属于兼营。
答疑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了车船税金额,可否作为财务报销依据。若不可以,如何取得车船税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所以,保险公司开具的车船税发票,备注栏符合文件要求的,可以作为财务报销依据。
答疑商场管理企业收到水费,转售给商铺,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3%差额计缴增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提供转售水费物业类服务的业务,销售自来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3%差额计缴增值税。
答疑实收资本没有到位,企业发生借款的利息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12号: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疑我公司现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在小规模纳税人时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放弃减税,选择3%缴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五、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您公司销售小规模纳税人时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税,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公司在加油站一次性办理5000元加油卡,增值税专票如何取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售卡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收款收据,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贵公司可以在加油卡消费完后,凭加油的凭证和收据让加油站再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我公司是选择一般计税的建筑企业。外地施工的项目预缴增值税时,是否可以扣除分包款?取得的分包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您公司选择一般计税,在施工地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在实际申报时,计税收入因为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以,分包项目取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疑营改增后,在地税存在稽查查补的未开具发票收入,能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地税发生稽查查补税款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疑个人出租住房涉及哪些税,具体文件依据是什么?
个人出租住房涉及以下税费: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以上具体规定可以参考财税[2008]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答疑我们单位去美国参加一个展览会,支付给美国主办方的参展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不需要。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一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因此,您单位不需要替美国的会展主办方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疑营改增后,对于房地产企业取得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的发票,有何特殊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答疑公司的部分车位用于出租,以前年度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现在想转为自用固定资产,应该如何处理?
公司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固定资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换日,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答疑服务业由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其中销售额是不含税的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里所说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因此,公司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疑要成立一个农村合作社需要些什么资料?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具体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并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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