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防疫捐赠是否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防疫的现金和物品、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防疫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防疫捐赠不受财税[2018]15号规定的公益捐赠12%的扣除比例限制,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但需注意,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只能是防疫物资才可以凭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税前扣除,如是直接捐赠现金,根据规定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答疑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有什么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工资薪金所得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劳务报酬所得不存在这种关系。
答疑企业经营困难是否可以申请分期缴纳税款?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答疑 企业能否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因此,您公司可按上述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答疑企业为员工支付的租房费用,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您公司为员工租房费用属于上述标准,则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进行扣除。
答疑企业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能不能入帐报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样,可以作为入账报销的依据。
答疑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因此,若您公司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2019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规定比例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答疑代开普通发票应该加盖什么章才是有效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因此,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答疑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未销售的开发产品的,扣除成本是全部成本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凡转让的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按照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配比的原则,对已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所以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是与收入配比部分的成本。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财税「2016」36号: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所以一般纳税人可以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接收专用发票。
答疑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是以发票联入账,还是以记账联入账?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所以企业开具收购发票后,以发票联入账并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疑我公司为光伏发电企业,租用工矿区农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当由我公司交吗?
财税[2017]29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疑完成清算后,再销售开发产品的土地增值税怎么交?
国税发[2006]187号: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答疑企业购买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金额的11%计算抵扣的进项税时,发票金额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根据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是按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疑高校学生参加实习取得的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以及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因此,学生参加实习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款项的企业代扣代缴。
答疑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因此,房产转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疑农民个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青苗补偿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79号)的规定, 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农民个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疑人拍卖古董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一条规定,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拍卖古董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限期是什么时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因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答疑房地产企业支付给境内销售企业的佣金,应按什么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一条第二项规定,其他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房地产公司属于文件规定的其他企业。
因此,房地产企业支付给境内销售企业的佣金,应按上述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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