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收购一家钢材厂,合同金额15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150万 贷:银行存款”。此项业务为收购股权。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以及被收购企业股东是三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和纳税主体。被收购企业欠税是被收购企业的负债,如果“对方愿意承担50万,其余60万由我公司承担”,贵公司承担被投资企业的60万元欠税,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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