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尔滨地方税务局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地税函[2011]6号,哈尔滨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各区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3%;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县(市)普通标准住宅调整为2%;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调整为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调整为5%。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和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公告[2014]07号规定,开发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城区和郊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售价超过5000元(含)的,不低于18%;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售价低于5000元的,不低于15%。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因此,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计算增值税时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会计处理:
1.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