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个人年所得额超12万申报,年所得额都包含什么,税务给我的年所得数我对不上我的收入数。据说包含卖房的钱,我卖房钱也加上了,还是有20万没对上,两个人借钱,其中一个没银行卡把钱转我卡上,我再转给对方,也会算我的年所得额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计算年所得以外,还应同时按以下规定计算年所得数额:
(一)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二)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三)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四)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五)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六)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您按上述政策规定,重新计算一下。“两个人借钱,其中一个没银行卡把钱转我卡上”不属于12万元所得范围。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2016年53号公告是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但税务局回复单次500元以上就征收增值税,有点迷糊啊。请老师指点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因此,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起征点分为两种情况:(一)按期(月或季度)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您如果是按年出租房产,应按期纳税,月收入为20000月为起征点,而不是500元。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个人出租房产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执行。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社保,医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吗,比如每月应发工资3300.00,社保个人承担264.00,公司缴纳660.00,医保个人承担66.00,公司缴纳190.00,公积金个人承担260.00,公司承担260.00,实发工资2520.00,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因此,税前扣除的是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二、会计处理,
借:成本费用科目 441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300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660
                   ——医疗保险190
           ——住房公积金 26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300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264
           ——医疗保险 66
           ——住房公积金 260
    现金    2710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税务局代开房屋租赁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房产税、印花税:按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所载金额 1‰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出租住房按10%非住房20%。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请问股权转让收入的成本是如何确定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还是实际汇款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的投资计税成本为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所以贵公司,如果采取成本法核算长投200万,其成本也未200万元。另一个公司投290万不要了,给贵公司了,一般应按接受捐赠处理,按其公允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公司转让股权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1... 924925926927928929930931932933934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