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供货商将发票夹在货品中,但未通知我公司。造成发票丢失。我们要求其到税务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但他们说税务局要求登报发丢失声明,还要每张发票罚款一百元。所以他们不去开已报税证明。请问如果凭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了认证后,能否抵扣?如果不能取得证明,会存在什么税收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因此,贵公司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所以,需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凭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了认证后,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也不能作为扣除凭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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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12-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老师一般人从合作社取得发票,含11的税,分录是借:原材料 进项税额 贷:应付 隐含的税要做分录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所以,贵公司从合作社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计算抵扣。但是扣除率是11%还是13%需要根据贵公司所购买农产品是否用于生产17%税率的产品。如果是,可按照13%扣除率进行扣除。
会计处理:借:原材料(发票金额*(1-扣除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金额*扣除率)
       贷: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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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12-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企业2013年收到一笔拆迁补偿款,挂到往来里了,现在已经快了5年了,请问有何税务风险?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都涉及什么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因此,贵公司上述业务如果属于税收政策规定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款,只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其他税收。如果不属于政策性搬迁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政策性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财会〔2009〕8号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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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12-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老师收到的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还是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贵公司水电费如果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情况,取得的专用发票即可做进项抵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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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12-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们单位长期投资一个企业A部分资金,现在这个A企业现在倒闭了,偿还了我们一部分钱,A公司的一个亲属替他偿还了一部分债务,但是我公司还欠这家亲属债务,长期投资是否减少,用来低A公司亲属的债务? 长期投资年末数比年初数减少,会不会引起查账风险?

一、首先贵公司应该区分该投资是债权投资还是权益性投资。
如果贵公司投入资金后,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经营活动,且要求固定回报,那么该投资应该按照债权投资处理,通过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减值按照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如果贵公司对被投资方没有要求规定回报,而是以企业分红的方式取得可变回报,那么贵公司对该投资可以按照权益性投资进行核算,根据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根据会计期末该项投资的可回收金额进行集体减值准备。
二、权益性投资在无法回收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税收上可以作损失处理,但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三、第三方帮被投资企业清欢债务需要三方债务转移的协议,公司还欠这家亲属债务,可以用长期投资A公司亲属的债务。
四、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发生变动,税务机关作为重点的风险点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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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12-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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