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公司安置有残疾人,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有减免优惠?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2.8%,已达到我省规定比例1.5%的标准,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你公司还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在申报时填写“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和“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栏次,系统会自动判断“本期应补(退)费额”为0,直接保存申报即可。
答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答疑有形动产租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根据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六)现代服务 5.租赁服务”。
因此,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有形动产租赁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答疑疫情期间单位发放给员工的防护用品,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疑推倒重置房屋的房产税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房屋建筑物推倒重置的,原房屋建筑物推倒后不再存续,不能再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属于处置状态,根据准则规定,对原房屋建筑物应终止确认。
因此,新建房产原值不含原房产净值。新建房产的房产税计税基础按会计核算原值确定,不含原房产净值。
答疑个人把国有土地使用权租给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疑房屋大修期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注意: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座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具体报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
答疑建筑工程项目采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如何计税?
答:(1)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处置结余的4月30日前购入的工程物资,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对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在5月1日后购进的工程材料,发生转让、变卖和处置等应税行为的,要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在实际操作上,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行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后期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材料实际投入使用的数量和金额,在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竣工结算后,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取得的收入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进项发票查询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本平台提供近期、未到勾选日期(还未到认证抵扣期的发票)、出口转内销发票的发票查询功能;
2.查询出的结果,包含发票基本信息以及发票勾选认证情况;
3.销方离线开具的发票,在本平台无法查询到,在销方上传发票至税务局端后,方可体现在本平台中;
4.若上述情况均不存在,仍然查询不到该张发票,首先确认是否为增值税发票,在全国发票查验平台中查询发票是否存在。
答疑哪些数据可以做为成品油生产企业票据认证的依据?
答:1.成品油票据认证勾选即认证;
2.成品油票据认证操作期为:当期已申报结束或征期结束后(以谁在前做为开始时间)至下期申报当天或征期结束当天(以谁在前做为终止时间)为可操作期间;
3.平台可获取消费税申报结果信息,来判断本次认证数据是否归属为当期税款所属期(消费税),若在征期内已申报,平台转换税款所属期(消费税),本次认证的票据将回退,下期进行重新勾选认证,若征期内未申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尊敬的纳税人,目前尚未从征管系统中获取到您的申报结果,请您再次确认是否已完成本期消费税申报工作”;若获取申报结果异常失败,则提示企业“尊敬的纳税人,获取征管系统申报结果异常,请您确认是否已完成本期消费税申报工作”;提示纳税人需要确认是否完成本期消费税申报工作后,系统提示:(1)若选择“已完成申报”,系统会提示企业“本次认证不成功,您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认证”;(2)若选择“未完成申报”,系统将提示“本次认证成功”;
4.认证成功后,请前往“成品油认证统计”功能查询认证统计情况,可自行打印或导出认证明细数据;
答疑一次性签订多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分期缴纳印花税吗?
答:(1)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按照租赁金额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2)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①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②产权转移书据;
③营业账簿;
④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⑤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答疑成品油认证统计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统计报表中包含当期税款所属期(消费税)勾选认证的所有数据;
2.统计报表准实时更新,具体请参看报表更新时间。
3.报表统计数据不含认证后变为异常(失控、红字)的票据。
答疑税款所属期(消费税)回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1.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2.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答疑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会计分录
答: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疑性质不同的出口退税企业在本平台的操作有什么区别?
答:1.外综服企业在本平台可以进行抵扣、退税、代办退税类认证操作。
2.外贸企业在本平台可以进行抵扣、退税类认证操作;
3.除上述两类外的其他企业在本平台可以进行抵扣类认证操作。
答疑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一)由利润分配企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二)由境外投资者提交并经利润分配企业补填信息后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三)追补享受该政策时,还需提交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办理退税的其他资料。
答疑企业招录重点群体怎么享受优惠政策?
答:根据《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社局 青岛市扶贫办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扶贫协作办公室通告2019年第10号)规定,单位享受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的,留存《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备查。税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的享受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有关信息查询登记失业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减征增值税税额。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在“减:减免所得税额”栏(《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在“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栏)。上述减免税额的累计额,不得超过核定年度减免税总额。
答疑个人收入纳税信息可以从哪里获取?
答:个税纳税人的个人收入纳税信息可向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处了解,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通过税务机关查询的个税收入纳税信息,是个税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单位)扣缴申报的信息。其中,显示的“收入”并非实际到手收入,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为没有减除“三险一金”等扣除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没有扣减任何费用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收入。
答疑2020年12月份纳税征期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2020年12月份纳税征期截止到15日。
注:纳税征期是指企业在每月月初纳税申报期内(1-15日)正常抄报税的操作。征期一般是每月1-15日,遇到连续超过3天的节假日会按放假的天数顺延。征期最后一天是礼拜六或者礼拜天的也会顺延1天。
答疑名下有一套房屋出租,代开发票时如何计算增值税?
答:根据上海市《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第三条的规定,私房出租,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此外,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采取预收款形式的,可在预收款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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