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3年以上应收账款就可做损失税前扣除吗
答:不对。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必须满足条件才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是说只要是“3年以上应收账款”的,都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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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计提后未实际支付的利息,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前扣除吗?
答:在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年度必须取得发票,如果没有发票也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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