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蛋糕店做出后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怎么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疑民办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增值税。
答疑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实施后,其计税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答案: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答疑契税法是否上调了契税税率?
答案:法定税率并没有调整。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20年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法定税率为3%-5%。而目前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也就是说,此次法定税率并没有调整。
答疑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是否可以取得纸质版购车税完税证明?
答案: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自行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打印。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
答疑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时提示延缓缴纳是指什么?
答案: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答疑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印花税按次纳税还是按期纳税?
答案: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我省国税部门管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期限为一个季度,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金额大小核定申报纳税期限。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地税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文件依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答疑在计征房产税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答案: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答疑融资方式怎么样选择是合适的?美元VS人民币;股权VS债权?
回答:
1、美元优点:资金量大、满足烧钱公司后期资金支持需求、对盈利的速度、能力、合规瑕疵比较宽容、比较少见对赌条款。
2、如果融美元,发生公司损失,可能会要求公司赔偿。人民币资金方对营收、对赌条款要求比较高。对公司损失要求创始人承担连带责任。
3、融美元问题:创始人需要外管登记,去海外设立一系列公司。通过协议控制国内公司运营。问题:A金钱成本;B时间成本;C影响融资进程
4、融人民币:优点:A节奏快;B交割时间快;问题:A人民币市场不好,投资人谨慎;B国会审批时间长难以明确美元与人民币谁快谁慢!
5、结论:融美元会出现外汇管制,资金出去困难,首先考虑公司自己业务情况,是国际化还是国内业务。国际化业务用美元是否方便?是否海外上市?后期资金量是否大?如果是主要业务在国内,未来在国内上市,建议人民币。
6、股权融资多见于初创公司,债券融资需要看企业发展阶段与规模。
答疑公司从农民手中购入水果对外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公司从农民手中购入水果不属于自产的农产品,且水果不属于蔬菜,根据上述规定,不能免征增值税。
答疑农业企业成本的构成内容都对应什么?
1.种子和种苗:指农作物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自产品和外购的种子与种苗的费用。
2.肥料与农药:指农作物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各种化肥、农家肥和农药的费用。
3.直接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农作物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按工资总额计提并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4.其他直接费:指为农作物生产直接支付的不属于以上各项费用,如灌溉费、机械作业费等。
5.燃料动力费用:指在农作物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及消耗的电力费用等。
6.折旧与修理费用:指农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与修理费用。
7.材料费用:指农业生产企业消耗各种材料的费用。
8.其他费用:指农业生产企业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各种费用。
答疑印花税的申报期限?
答: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答疑营业执照换证印花税要重新贴吗?
答:对因各种原因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的,均视为新领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按规定纳税。
答疑通行费电子票据分为哪些种类?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二、通行费电子票据分类
(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以下简称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先行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试点期间,非试点地区暂时开具不征税发票。试点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统称为通行费电子票据。针对收费公路分段建设、经营管理者多元等特性,为便利通行费电子票据财务处理,根据客户需求,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可按一次或多次行程为单位,在汇总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基础上,统一生成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以下简称电子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电子汇总单的汇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开具电子汇总单,原电子汇总单自动作废失效,电子汇总单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
答疑视同销售的价格如何确定?
原国税函[2008] 828号规定:
第三条: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 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答疑汽车出租公司购进用手租赁出租车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借: 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贷: 银行存款
2、将汽车用于出租时:
借: 经营租赁资产—已出租资产
贷: 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3、收到租金收入时:
借: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 租赁收入
答疑1季度结束后,部分未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申报受影响吗?
不影响增值税免税的享受,但需后期完成红字发票的开具。
【政策依据】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答疑一旦构成视同销售行为,应该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答疑企业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想税前扣除,需具备哪些条件?
对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按规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未经申报的损失 ,不得在税前扣除。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但是实际中税务比较难以判别!
答疑开具品名不符的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开具发票品名不符,即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根据上述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