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如何确定?是否包括增值税税款和运杂费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明确,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该规定延续了现行资源税政策,明确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同时准予扣除计入销售额中的符合条件的运杂费用。
答疑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有什么新变化?
答:资源税法统一规范了应税产品的税目,细化明确了征税对象、计征方式等税制要素,为简化纳税申报奠定了制度基础。根据资源税法的新要求和新规定,本着“全面落实税法、精简填报内容、优化申报体验”的原则,对《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新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分为1张主表、1张附表,较原申报表减少了2张附表、24项数据项。纳税人在申报缴税时,先填写附表数据项计算资源税计税销售数量、计税销售额和减免税税额,再将结果代入主表,计算应纳税额。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填写附表数据项后,系统自动将结果导入主表,计算应纳税额。
答疑如何确定年假天数?
答: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答疑购买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需要摊销吗?
答: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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