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山东省内城乡居民和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什么途径自主缴纳社保费?

答:(1)山东省内城乡居民自主缴费方式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①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缴费: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首页进入电子税务局,或直接输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登录办理。


②通过微信端缴费: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办税-社保费-居民医疗/居民养老/社保费补缴申报”,在线缴费即可。


③通过支付宝端缴费:登录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社保-社保费缴纳”,确认授权后,选择“居民医疗/居民养老/社保费补缴申报”缴费。


④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首页进入电子税务局,在弹出页面点击右上角的“登录”,在弹出页面下方扫描“移动办税”二维码,下载app


⑤通过银行柜台缴费:去附近银行柜台,告知要缴纳社保费,根据银行要求提交资料进行缴费。


⑥通过税务局办税大厅缴费(不推荐):带身份证到缴费人所在辖区的税务局办税大厅(或政务大厅)的社保专窗进行缴费。


注:不推荐原因——若缴费环节存在问题,缴费人可能需多次往返大厅;部分地市未开展该项服务;大厅人多排队耽误时间。


(2)山东省内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缴费途径为:


2019年4月1日起,山东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税务端前台和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两种方式进行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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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9-10
来源:山东税务

答疑有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第三条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综上规定可知,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而国税函[2009]37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所得税不可以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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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9-1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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