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电子税务局重点税源申报如何操作?

答:依次打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一步:在左侧导航菜单中,选择【重点税源管理】模块,点击【重点税源申报】。


第二步:打开重点税源申报界面,点击【选择报表】按钮,其中报表名称:【基本信息表(基本信息表)】、【税收信息(月报)表(税收信息表)】和【景气调查问卷表(景气调查问卷表)】为必填。【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表)】和【审核结果表(审核结果表)】为选填。


第三步:纳税人可以按照填报说明依次填写基本信息表、税收信息(月报)表和景气调查问卷表。如填写有误或重新填写可以点击【重填】按钮。每填写完成一个报表后需点击该报表上方的【保存】按钮,进行保存,报表保存成功后,点击界面上方的【申报】按钮进入纳税申报界面。


第四步:进入到纳税申报界面后,纳税人需确认申报的基础信息,其中包括申报税种、税款所属期、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申报方式和申报状态等。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纳税申报界面中的【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第五步:申报成功后,如需缴款,请在申报管理模块中找到【税费缴纳】模块,点击【获取未清缴信息】,选中需要缴款的征收项目,点击【发送缴款请求】,进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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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2-07
来源: 哈尔滨税务

答疑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时怎么操作?

答:一、由购买方开具的主要情形:


(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由销售方开具的主要情形: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三、允许撤销《信息表》情形:


红字发票未开具或者红字发票已开具但符合作废条件作废处理后,允许撤销红字信息表。


纳税人可携带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票信息表》1份、《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1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者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Ukey开票软件)中操作红字信息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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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2-07
来源: 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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