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山东省工会经费的计提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会[2018]23号)规定:“第四条 计提标准: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在各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 年第1 号令)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字[2009]37 号)以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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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1-09
来源: 山东税务

答疑股权转让原值怎么确认?

答: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注意:


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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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1-10
来源: 河北财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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