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就职于多个单位如何办个税汇算清缴?
答:如您一个纳税年度当中就职于多个单位,您可以在其中任意选择一个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您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该税务机关将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为您办理退(补)税,进行后续管理并为您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
如,您2020年在A单位上班,2021年1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应当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如,您2020年1-8月在A单位上班,9-12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可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向B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提醒】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答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个人的“住所”如何判定?
答:税法上所称“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答疑积分换礼品的纳税策划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该规定表明规定,只有无偿的捐赠视同销售,有条件的赠送即有偿的赠送不能视同销售。
国税发[1993]154号中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答疑如何利用政策优惠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
答: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据此通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设置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比较有利。在税负洼地以自然人的名义开个人独资企业,核定个税。平台与独资企业企业签订合同,独资企业可以给平台开发票,从而可以取得所得税前扣除凭据,独资企业也可享受低税率的政策,达到合理节税。
答疑什么是平行结转分步法?
答:为了简化和加速成本计算工作,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可以不计算各步骤所产半成品成本,也不计算各步骤所耗上一步骤的半成品成本(即各步骤之间不结转所耗半成品成本,而只计算本步骤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以及这些费用中应计入产成品的份额。)然后,将各步骤应计入同一产成品成本的份额平行结转、汇总,即可计算出该种产品的产成品成本。这种平行结转各步骤成本的方法,称之为平行结转分步法。
答疑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怎么确认?
答:建筑企业一般按照订立的单项合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单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
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的,按合同合并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
答疑仓库的账务方面如何管理?
仓库:
•做数量进销存
•仓管员做手工台账
•或者ERP系统共享进销存账
财务:
•做数量、金额进销存
•定期检查仓库进销存
•根据仓库数量进销存,核算出库成本
答疑房屋转租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答疑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价值需要调整,会计上如何处理?
答: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价值需要调整,需要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具体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的部分,减少的部分以负数或相反分录反映)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提示:一般不需要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后续计提折旧时按照调整后的入账价值扣除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余额,根据剩余使用年限进行分摊计算。
参考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一条。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是否可以退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依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不可以退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疑企业成立的工会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填开纳税人识别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工会不属于上述所称企业,无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答疑公司迁移需要办理税务注销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答疑汽车保养业务算生活服务业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答疑印花税票多贴,已缴纳的印花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条款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一旦签订合同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答疑公司罚扣工资能要求开发票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和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因此,如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疑占用集体土地交不交城镇士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士地城镇士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 56号)在城镇士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疑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答疑企业所得税其中特殊的确定收入都包括什么?
答: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相关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答疑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1、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直接作为出资,必须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收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在通过审批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作为出资
2、通过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作为出资
3、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属于“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得作为出资
4、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出资人应及时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公司名下并将土地移交公司占有使用。因此在落实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明时,对划拨和集体用地应特别关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即便是拥有土地使用权也不能作为出资
答疑2021年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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