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如何处理?
答:相关法规: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
按有关规定具体又指什么呢?
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无明文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纳税人不可不知的所得税新政”文章中作出过相关说明,内容如下:
企业在筹办期发生的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属筹办费范畴,根据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可选择经营开始年度一次性摊销或平均三年摊销。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上述费用扣除时有限定性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开始后,其按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摊销的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数额,加上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之和,作为该年度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答疑税务师考试不属于会计类相关考试?不可以抵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答:北京市财政局答复: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当年通过一科可以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的考试不属于会计类相关考试,所以暂不能折算学分。
答疑可以作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答疑我在重庆的社保不转移,可以同时在异地参保吗?
答:当然可以缴,社保转移与参保缴费并不冲突。
参保人不得同一时间段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其他城市工作了,应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再由新公司为您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疑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未下来,可以享受优惠税率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如果贵公司在2020年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不仅不能享受高新企业优惠税率,对之前先按15%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还应当按照法定税率补缴。
答疑企业组织旅游需要扣缴个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在内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疑资产负债表中的留存收益怎么计算?
答:资产负债表中留存收益的计算公式: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
答疑向员工发放实物、购物卡等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答:发放给员工实物、购物卡等福利,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疑根据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答疑向员工发放交通费需要扣缴个税吗?
答:(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企业配备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给员工发放交通补贴,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员工私人车辆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没有签订租车合同或协议,直接报销相关费用,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疑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有哪些?
答:自主申报方式:缴费人可以通过税务窗口、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河北移动APP、冀时办APP、经办银行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委托代征方式: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乡镇、学校等代征机构代收费款;税务部门委托银行批扣。
答疑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如何预扣预缴个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答疑考察业务,公司经常与客户一起出差客户一些机票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时,为客户报销的一些机票等费用属业务招待费性质,应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43条规定比例内税前扣除。
答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答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疑有哪些车辆船舶免征车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的规定:“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答疑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注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因此,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答疑食堂用农产品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的,怎么列支?
答:(1)如果不是餐饮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如果从农民手中购买农产品,可以要求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没有发票不得扣除其相关费用。(小陈税务顺便说一下,代开发票时没有相关税费哦,按相关自产规定,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2)如果从非自产农产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处购买,对方应领取发票并开具,没有发票不得列支。
答疑购买商品或服务项目比较多,发票开具时必须开具明细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答疑如何判断政府补助是否与日常活动有关?
答: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如果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者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是否密切相关,则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通常由企业常规经营之外的原因所产生,有偶发性的特征。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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