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残保金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答疑离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奖金及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2019年后还能继续享受免税政策吗?
可以。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疑我司向境外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附加税,请问我司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支付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代扣代缴城建税
-代扣代缴教育附加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答疑我司向周边市民租赁住房给我司领导居住,请问我司是不是具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会有什么处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贵司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
处罚方面参考《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答疑房地产企业按照税务局的通知做土增清算,补缴这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参考国税函[2010]220号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答疑我们通过抵债取得房子,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通过抵债取得房子,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可以参考上述规定执行。
答疑公司承担商品储备业务,1-6月份收购合同都交了印花税,后期有免税政策,是否可以申请退印花税?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规定,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由于此文件是6月份才下发的,因此,文件也同时规定2019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答疑什么条件下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可以不给购买方?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在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情况下,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可以不用给购买方。
答疑邮政报刊发行是否免征增值税?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 )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附件的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依据上述规定,邮政报刊发行服务免征增值税。
答疑集团把全资子公司A的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B之后,被划转企业引入新股东,是否会导致原划转企业不能适用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规定,交易一方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个月内发生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情况变化,致使股权或资产划转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变化的交易一方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30日内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将有关变化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您说的情况,会导致原划转企业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而不能适用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
答疑我们无偿使用学校的房子办公,后期我们再转租,是否需要交房产税?
参考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贵司无偿使用学校的房子,应该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在转租业务中,一般都不需要从租交房产税,具体建议您跟主管税局确认,看看当地是否由特殊规定。
答疑普通的融资租赁合同怎么交印花税?
财税「2015」144号: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答疑个人转让商标给公司,需要交什么税,税率都是多少?
个人转让商标,属于转让无形资产,要按3%交增值税、按适用税率交增值税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交个人所得税。
答疑股东只是认缴,没有实际出资的是否可以参与分红?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股东按实缴出资分红。
答疑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项,分不清哪些是收益相关、哪些是资产相关的,怎么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条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答疑房地产企业预售开发产品,收到预收款可以按10%计算不含税收入作为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答疑党组经费可以用于员工奖励吗?支付给员工的奖励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组通字「2017」38号:三、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奖励不属于免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则需要并在工资薪金中交个人所得税。
答疑企业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税收上可以一次税前扣除,那会计上可以一次计入损益吗?
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所以企业2018年1月1日后购入的单价500万以下的设备,税收上可以一次税前扣除,按会计准则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仍应当按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而不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答疑我公司于2018年7月份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并一般计税,在之前2018年6月份取得的专票,可以认证抵扣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如下: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若在6月份取得的专票属于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的,且此前并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可按照规定抵扣;否则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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