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给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保险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规定,目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因此,企业给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保险(即商业保险)不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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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2-26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企业今年补缴前三年的补充养老保险在2019年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企业今年补缴前三年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属于企业2016年-2017年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发生时间未超过5年,根据上述规定,可采取专项申报方式,追补至该补充养老保险发生年度(即2016年-2017年)税前计算扣除。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今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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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1-08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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