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新金融准则中的信用减值损失是什么科目性质?计提信用减值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中第四条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规定如下:


23. “6702 信用减值损失”。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本准则要求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会计科目编码是6702,因此,信用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中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了金融工具减值的账务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 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企业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贷记“贷款损失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租赁应收款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用于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或“其他综合收益”(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类资产,企业可以设置二级科目“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核算此类工具的


减值准备)等科目(上述贷记科目,以下统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如果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小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例如,从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转为按照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时,可能出现这一情况),则应当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 已发生信用损失金融资产的核销。


企业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金融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当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相应的资产科目,如“贷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还应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因此,企业应根据上述规定对各项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和核销已发生信用损失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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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2008年成立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规定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第一条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综上规定可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是财税[2012]27号文件税收优惠的延续,如果该软件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且到2017年已经获利,根据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规定,该软件企业已经在享受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如果该软件企业到2018年才获利,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第一条规定可以享受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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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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