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一直不给员工交社保,也没有签过合同之类的用工协议,发生劳动纠纷后离职,但是能够提供银行出具的工资单,员工有没有权利告企业,让企业补交社保,如果有,法律依据是什么,条款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贵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
答疑老师您好:特殊行业计提的弃置费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露天煤矿是否适用?特殊行业包括煤炭行业吗?
弃置费用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可税前扣除。
答疑出租方开的分割单需要填哪些内容?需要出租方盖章吗?出租方给承租方分割单附哪些资料?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承租方凭借出租方开具外部凭证做税前扣除的前提是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如果出租方户头水电表只工一个承租方使用,则无法使用该办法。 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出租方取得的水电发票、租赁合同、水电分摊协议、水电费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分割单是非格式凭证,税法上没有具体规定。内容应包括,水电的整体使用数量,个户的水电使用数量,水电单价等。
答疑蔬菜肉类免征增值税!企业取得税是否也免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农产品流通环节没有所得税减免规定。
答疑我公司应收取小区的安装费收入,其中有部分住户给予了减免,但是财务已经确认了收入缴纳了增值税税款,是否可以将减免的部分直接转至销售费用?或怎样处理更为合理?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我公司应收取小区的安装费收入,其中有部分住户给予了减免,但是财务已经确认了收入缴纳了增值税税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此项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由于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会计处理属于会计差错,应将收入冲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处理为视同销售,由于已经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不再作处理。
答疑我公司有一批产品委托一家运输公司运往外地客户处,但途中出现意外,造成此批产品报废,运输公司已按此批产品不含税价格给予我公司赔偿,但此批产品我公司在税务方面,需要怎么处理?做进项税转出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八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运输途中报废,如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中非正常损失条件(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贵公司该批货物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答疑我家是一般纳税人,三个股东,A股东占比50%,B、C股东投资占比25%,当初成立公司时候,BC股东以房屋和供应商代理权投资,没有实质投入资金,现在BC两个股东要撤职,请问从财务角度,如何退股还有涉及税费么?企业这几年经营是盈利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贵公司BC股东用房产和特许权投资就是实际投入,相关历史成本即为BC股东的原实际出资额。股东撤资,所取得的股权投资增值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老板跟厂长中午吃饭费用!很多笔,可以做招待费税前扣除吗?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老板跟厂长中午吃饭费用,如不属于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属于与收入无关支出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应当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答疑佣金的发票怎么开,条件要求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佣金按照商业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项目进行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自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开发票或者到税务局带开发票。其他个人到税务机关进行代开发票。开票条件要求实际发生相关代理服务,凭据相关合同和辅助资料进行开具。
答疑利息的全面讲解
利息既可以向别人收,也可以往出给。向别人收的称为利息收入、往出给的叫做利息费用。下次提问还请针对具体问题。初始判断利息税前扣除需要判断是否实际发生、是否与收入相关、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入账、是否资本化等情况、实际认缴出资是否足缴、境外借款是否进行源泉扣缴等。需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利息税前扣除需要区分两个情况。1.金融机构贷款利息 2.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可以据实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2.费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关于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的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答疑我单位预售商品,开具普通发票,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贷:预收账款,应交税费-销项税,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贵公司已经开具发票了,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增值税申报填报在“开具其他发票”对应栏次。
答疑房开企业预缴土增税的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房产企业销售不动产预缴增值税时开具不征税发票金额为收款全额。与土增税预缴基数不同。
答疑企业是吉林省境内民非企业打款给美国!需要兑换美元吗?银行方面有什么规定吗?
二手房交易涉及缴纳税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 7% ,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 3% 的征收率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 2% 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房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的的20%计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符合条件可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疑12月1日出台个人账户管刺,公对私,私对私转账限额5万,未交社保员工、10月到13月工资在2019年1月后开资会有影响吗?
涉及个人所得的,按照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月发放以前期间工资的,做补充申报即可。涉及社保缴纳的,按照规定缴纳社保。没有利用个人账户转移公司收入费用的。就没有影响。不合规的做法肯定会有影响的。
答疑离休返聘人员由企业支付的劳务费还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吗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所在省级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国际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根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工会经费口径同样包括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
答疑请问沈阳财政局给企业的小升规奖励资金,企业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一、企业收到政府奖金属于政府补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因此,从政府取得奖金不符合财税2011 70号文件不征税收入规定,应当并入应税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欢迎您再次提问
答疑我公司在销售商品房签订合同时候,为土增税清算考虑需要,是把地下车位加到商品房价格里合算,还是将地下车位单独核算合算?
地下车库如果能办理产权的单独销售的,对地下车库成本收入进行单独核算。如果地下车库为人防设施的,不能办理产权,按公共配套设施费进行处理。人防设施移交后按转租处理。
答疑老师2019年1月1号临时用工、兼职人员在其他单位没交保险的必须在我单位交五险吗,我单位员工自己不想交五险,那税务上有啥处罚吗?如果必须交保险,有啥最低基数交吗,因为按实发工资额为基数交纳,企业和个人负担很重。操作起来困难
临时工和兼职人员等于企业构建劳动用工关系的员工,必须上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后续会对社保费率进行一定调整。
答疑以其他人(非亲属)的名字拨入公司1300万,现在老板和这个人关系僵化,僵化到起诉,如果将来还款也不可能以这个人名字还,现在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试问老师:这种情况怎么办?会不会产生税金?
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5年颁布,已废止)第五条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颁布)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上述规定明确对于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应付款项是否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视该笔款项是否确实为无法支付的款项,而并非为只要满三年就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贵公司情况暂时不涉及税费。
答疑2016年左右我单位的的工程中,农民工的工资,按照工资表发放,直接走工程成本对吗,以前有相关文件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点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雇佣季节用工人员的费用需要区分工资和福利分别核算,用于工程项目的,可以计入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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