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批产品委托一家运输公司运往外地客户处,但途中出现意外,造成此批产品报废,运输公司已按此批产品不含税价格给予我公司赔偿,但此批产品我公司在税务方面,需要怎么处理?做进项税转出吗?
发文时间:2018-10-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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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一
第二十八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运输途中报废,如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中非正常损失条件(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贵公司该批货物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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