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八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运输途中报废,如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中非正常损失条件(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贵公司该批货物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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